广西玉林狗肉节图片,狗肉节是哪个城市?
狗肉节是广西玉林地区的节日,在每年夏至举办。
每年的夏至当天,玉林人喜欢找朋结友欢聚一起“吃狗肉,啖荔枝”;吃不了狗肉或怕荔枝上火,有其他佳肴美酒和风味小炒款待来客,总之尽兴。
广西玉林狗肉节是在每年的夏至这天举行。这个节日是玉林人独有的节日,在这一天,无论男女、不分老少,即便是顶着三十几度的高温酷热,也会按时举行。玉林人只知道夏至这天是“吃的节日”,至于狗肉节什么时候形成,由来是什么,有什么文化渊源,玉林人大都不知道。
玉林狗肉节在什么地方?
根据广西玉林市人民政府官宣玉林市从来就没有什么狗肉节,喜欢在夏至期间吃狗肉只是玉林民间习俗。
广西玉林狗肉节应该被废止么?
刘龙珠律师法律评论:卖狗肉,中国罚款5万,美国坐牢40年,玉林狗肉节必须废止!
文/刘龙珠律师
广西玉林狗肉节近年来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玉林人认为,夏至吃狗肉、喝荔枝酒可以补身,这个习惯已经延续多年成为了当地的风俗传统。到底“尊重传统”更重要还是“保护动物”更重要?其实这两者本身是不冲突的,吃狗肉的症结问题在于,落后的习俗不叫传统,叫陋习——比如历经几百年的习俗裹小脚,因为落后,就摒弃了;又比如童养媳,也是中国古代的传统,如今都已是违法行为——吃狗肉的确是某些地区的传统,但是随着文明社会的进步,狗早就脱离了肉为人食的功能,更多的担当起了宠物、导盲、缉毒等等更重要的社会职责,因此,吃狗肉这种习俗,就是落后的,就应当遭到摒弃。
一、 狗肉来源不明,贩卖狗肉涉嫌违法
虽说狗是六畜之一,部分地区自古确实有吃狗肉的习俗,但是为了吃狗肉而特意办了一个节日,则太过残忍——平时吃其他肉类也不见特意举办节日大肆贩卖鸡鸭猪牛羊肉。何况现今的人类社会,狗更多的是作为家养的宠物,警察的帮手,搜救的神器,而非案板上的食物。
大家都知道,市场上的鸡鸭牛羊肉都是在屠宰场经过了检验检疫的,这说明两个要点:1、人工养殖来源合法;2、经过检疫食用安全。可是对于狗肉,中国并没有专门的检验检疫标准,也没有专门的监管机构,并且由于狗肉的市场需求有局限性,持有合法经营执照的人工养殖食用犬的饲养场也没听说过,这说明:1、市场上的狗肉没有经过食品药品监督局的检疫,根本不知道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2、来源不明,无从得知是个人饲养的犬还是捕杀的流浪狗,是否有致命病毒。
因此,虽然中国没有流浪动物保护法,但是杀狗、卖狗肉的人涉嫌违反中国食品安全法。根据食品安全法第85条的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荆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2000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处罚的违法行为具体如下:
①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②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③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④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沽、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⑤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背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
⑥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⑦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⑨使用未经过安全性评估新的食品原料或者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食品经曾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
如此看来,狗肉相关行业者至少可能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85条的第2、5、6款规定。
二、 不良商贩为牟利大肆捕杀流浪狗
且不说狗早就成为了人类的朋友,不应遭受捕食之灾,更重要的是,大多商贩店内的狗肉,并不是来自专业养殖场的养殖,而是从狗贩子手中获得的来路不明的狗肉。
近期有新闻提到,扬州一个偷狗贼在偷狗时被狗主人发现,狗主人驱车追赶,却最终不慎撞死了小偷。网友都说,偷狗贼骑助动车方便上下,携自制毒针弩威力无穷,检控中看到他射杀手法快很准,偷狗装袋上车跑路一气呵成——装备如此齐全,一定是个专业的狗贩子!行为太恶劣,还试图用毒针伤害狗主人,结果被狗主人不慎撞死,这叫恶人有天收!
由于狗肉市场经营有地域性和季节性,且需求量不大,因此不像禽类或畜类,有大型的养鸡场、养猪场,专门饲养食用肉——所以,一旦进入夏至时节,狗肉的市场一下火爆起来,很多商贩就做起了偷鸡摸狗的行为。捕杀流浪狗是爱狗人士所强烈反对的,更是有不少狗肉贩子去偷别人家养的狗,以高价卖给狗肉店——这其中就涉嫌虐待动物。而虐待动物,正是爱狗人士呼吁的主题——中国应当尽快立法,保护这些流浪动物不再受到无端的伤害甚至残杀。
要知道,残害流浪动物,在美国是违法,要受到严惩!美国联邦法对动物保护有明确的规定。Animal Welfare Act(AWA)要求,所有的动物在被买卖,收留,照看或用于研究或展示,或者作为宠物,都要受到人道的待遇。 Chapter343不但明确的禁止个人以残酷的手段对待动物, 而且更进一步的规定了对于私人养狗的狗屋(dog housing)进行了具体规定:在室外要有庇护的地方和床是最基本的要求。所谓的庇护的地方要防风、防雨、防潮, 还要适合狗狗的大小,还要保持透气。如果违反的话,会构成轻罪(misdemeanor)。另外,对于动物的释放也是有明确的禁止。如果有人在没有有关机构授权的情况下释放动物,同样会构成轻罪(misdemeanor)。
2016年1月1日,联邦法律正式视虐待动物的行为为联邦重罪,同级别的犯罪包括纵火、抢劫、人身伤害以及谋杀,都是非常严重的犯罪类型。这项新增的动物犯罪共分成四大类:1、对单一或大量动物的忽视及缺乏照顾;2、故意虐待和折磨动物;3、集体虐待动物;4、对动物的性虐待。
在美国许多州,虐待、遗弃或杀害动物都是违法的, 都可能面临牢狱之灾以及高额罚款。以美国加州为例,刑法第597条规定,以下行为构成动物虐待罪(Animal abuse/neglect):
· 恶意地、故意地、残忍地使动物伤残(毁容或残废); 残害;折磨(造成不必要或不合理的痛苦);伤害活物;
· 恶意地、故意地、残忍地杀死动物;
· 剥夺动物所必须的食物、饮用水或住所(或无法保护动物免遭恶劣天气条件);强迫动物进行骑车、驾驶、过量劳动或其他不适合动物的活动方式。
杀害流浪动物本身就涉及到虐待动物的行为,而这些行为在加州均违法:
· 入刑轻罪的,一年监禁,$20,000罚款;
· 入刑重罪的,3年监禁,$20,000罚款;
同时还可能伴随的后果是:
· 永远不得再饲养动物;
· 支付从被缉获开始到定罪时照顾其动物的所有费用;
· 缓刑期必须完成法院要求的咨询;
· 如果在伤害动物时使用致命武器,则需要多加1年刑期,最高达4年监禁。
在美国许多州,伤害或者遗弃动物都是违法的, 都可能面临牢狱之灾以及罚款。在德克萨斯州有一个关于动物伤害的案子,有一个男孩把一只狗活活烧死,结果法官判他10年有期徒刑。有许多人认为这个案子法官量刑过重,但十年时间虽然漫长,总比被活活烧死要好。
最重的一个判决产生于2004年,南卡罗莱纳州查尔斯顿先巡回法院法官宣判了一个斗兽案的罪犯40年有期徒刑——在其家苑内放置诱杀装置导致一名勘察员被射并受伤,获刑10年;触犯6项斗兽刑事重罪,获刑30年,总共坐牢40年!
(In 2004, a Charleston, South Carolina, County Circuit Court judge sentenced one of the nation’s largest breeders of fighting dogs to 40 years in prison—10 years for creating a booby trap on his property that led to a surveyor being shot and wounded, and 30 years in prison on six felony counts of criminal animal fighting.)
三、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
有很多玉林市的网友表示,当地的确存在夏至吃狗肉的习俗,但是从来没有明文规定 “狗肉节”,而且“吃狗肉”原本也并没有这么火热的景象,反倒是爱狗人士的呼吁让一些原本不吃狗肉的民众,在夏至纷纷涌入玉林要大快朵颐,导致了狗肉市场的异常火爆,偷狗杀狗日益严重。
不只有狗才是人类的朋友,牛耕地,羊产毛,都是对人类有过重大贡献的动物,都不可以随便虐杀。对于吃狗肉的习惯,则一定要摒弃——交通枢纽,缉毒犬的鼻子将一切危险拒之门外;地震现场,搜救犬是废墟下的幸存者唯一的生还希望;日常出行,导盲犬是盲人们方向与安全的有利保障;家庭生活,宠物狗是家庭和美的调剂良方……如此种种, 你如何忍心痛下杀手!
很多保护动物的公益广告都说,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好比象牙买卖,传说象牙一定要活体拔除才能保证洁白无瑕,质量上乘,那些捕猎者为了谋取利益,使用大剂量的麻醉剂投射大象,随后活生生从它们的嘴里挖下象牙!不仅仅是麻药对大象造成生理的伤害,活体挖走象牙而没有及时治疗放任伤口,大象很容易感染丧生!如今终于全球禁止象牙买卖,大象的生存环境改善良多,因为没有人高价购买象牙,捕猎者也再无人冒险违法去拔除象牙,危害大象。
万般带不走,唯有业随身——野蛮落后的习俗不值得传承,吃狗肉如此血腥残忍的风俗更要废止!
如果不然,就像扬州的偷狗贼一样,狗还没带走,先被撞死!
狗肉节被爱狗人士变相做了个广告?
我听说过这个闹据。听朋友从玉林回来说,玉林的狗肉做的鲜美好吃,也很有名气,也听说过爱狗联盟去抗议过,更有甚者,爱狗人士当场将待宰群狗重金买下,说是解救。
养狗是人们的爱好,狗肉自古是中国的美食,吃狗肉也是人们的自由,据说原惠民地区的某些县盛行没有狗肉开不了大席,说明狗肉在一些地方当成了美食。养狗和吃狗肉可追塑到中华文明之前,是很正常的事。
狗对主人是很忠诚的,但对陌生人是很凶的,我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曾养过四条狗,给我看果园,因为那时夜里不时会有偷果的賊,狗的听觉很灵敏,夜里一有人靠近果园,它们就会大叫,偷果贼就知难而退了。果园承包到期后,那时很盛行吃狗肉,有人提议宰了吃狗肉,说心里话自己养的,还是有感情的,不忍心宰杀,我送人三条,自己留养了一条,直到老去。
进入本世纪初,养外国狗盛行,一条黑贝要三、四万元,并且极难买到,狗成了财富和身份的象征,藏獒更是被炒到十几万、几十万的天价,那时见到谁家养了只藏獒,便知此户非贵即富。后来养的多了,不值钱了,就有了不少流浪藏獒街头伤人的报道,引起社会的公愤。
15年至17年我在重庆看孙子,小区里有很多养狗的,在路边的草坪上不时见到坨坨狗屎,是很烦人的,为此没少给物业提意见,小孩子玩耍时踏一脚狗屎是很闹心的。15年10月雨后天情,人们纷纷带孩子出来玩耍,五个一群、三个一帮在一起玩耍,一位老妇人手里牵着两条大狗,孩子见了大狗是天生的害怕,我一边与孙子讲着:狗是我们的朋友,一边将孙子和另一个玩伴护在身边。在过去不足30来处,一条大狗突然扑向了在路边蹲着玩耍的一个两岁的小女孩,尽管牵狗的老妇人及时牵回了狗,但还是把小女孩扑倒在地上,小女孩被吓得哇哇大哭,牵狗人连声道款,但还是遭到看孩子群人的狂喷,后来很少见到她白天出来蹓狗了。
近几年在新闻报利上也有收养流浪狗的“爱心”人士,为这种义举,引来人们纷纷捐款捐物,接着一拨一拔的出现收养流浪狗的人士,被人们视为有爱心,受到称赞,也得到不少捐款,后来听说,有的流浪狗被人认领,有的全部卖掉了,人们渐渐的明白,原来是一场炒作闹剧,以爱心开场,以不义收局。
更有报道,有女人和狗结婚,真是盛风之下百丑变态。
养狗时下被一些人当成时尚,被认作爱心,其实这是一种糜风,养狗作为人们茶前饭后的一种兴趣爱好本无可厚非,但扰民就是一种不良行为,以爱心为名收养流浪狗,而赚取同情钱是一种失德行为,以爱心为名抗议人们吃狗肉是一种炒作中的变态疯狂。你养你的狗,人家吃人家的狗肉,井水不犯河水,你养你的狗,别去扰民,社会才能多元的和谐。用养狗叫爱心去绑架人类道德,是对人类的无知和不尊重,是人类心理学上的一支变态。
经过那么多轮抵制?
应努力将玉林打造成世界狗肉文化名城,弘扬民族美食
文化...
政府扶持打造完整产业链...超强繁殖速度,生长快速的狗,的确应成为人类菜篮子肉类供应选择,比牛羊繁殖生长还快几倍,与猪的繁殖和生长速度不相上下
岂容崇洋媚外者的阻挠而自断后路,走出特色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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