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买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女方婚后还房贷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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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已经结婚了还这样计较,问公平吗?房产证上没有女方的名字,一看就是一个不懂法律的女人,还是一个比较自私,贪财,生怕吃亏的女人。
首先根本不看好你们的婚姻,婚后都还斤斤计较,问还房贷公平吗?一对不能共同付出,不能彼此担当,分担家庭自然,负担的夫妻早晚会矛盾重重,没有一丝感情,这样的婚姻早晚会离婚的。因为夫妻的真谛都不知道是什么,在一个人的眼中如果钱比感情更重要,那自然会为了钱而丢失了感情。
两个人结婚了,成为了夫妻,夫妻之间的所有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你的工资的一半有老公的,老公的工资收入一半也有你的。
婚后还房贷,到离婚的时候,房的一部分,包括房增值的部分,都有你的一部分,你还房贷的部分自然是会取回的,甚至更多。
我就奇怪了,女人怎么不说,男方要出彩礼,彩礼一出就是十几万,这个时候女方怎么不说公平吗?
父母婚后为子女购买车辆且登记在子女名下?
无特殊规定,婚后双方父母或一方父母全款或贷款出资购买的房产和车子,登记到其中一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父母购买的房子和车子登记到子女名下,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
但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
就单你的问题:婚后买的房子,但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回答是:一般是,但在许多法定情形下不是。
尽管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了婚后所得共同财产制度,
但是,我国《婚姻法》第18条对婚姻期间的个人财产做了规定,明确了五种情形属于个人财产,即:一方婚前财产、个人医疗费、遗嘱或赠与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个人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归个人的财产。
显然,婚后买的房子,只写一人名字并非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而且,《婚姻法》第19条还规定了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约定制度,即:夫妻双方可以用协议的方式,将某项或某些财产确定为一方所有或者双方分别所有的制度。
你所述的个人情况就属于这种情形,而且你们通过公证进一步确定了所购买房产归你丈夫的法律事实。尽管你描述了为了买房的指标限制不得已而将房产写在你丈夫名下,但主要的问题是你们对房产的归属做了约定,而且是法律效力高的公证约定。如果以你现有的证据事实,无疑房产归你丈夫所有,你对买房的付款行为只能认定为借贷关系。
目前情况下如何办?本律师为你支招:1、现在,你和你丈夫就购买该房屋的做个说明,并签署新的协议,约定:该房屋为你们夫妻共所有,并表明前期的公证仅为买房所用,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并非确定房屋归你丈夫所有。
2、公证员对你的解答是错误的,你们的约定并不能对抗债权人,除非债权人知道你们的约定,否则,夫妻一方的举债,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保留买房时的相关证据资料,特别是你的支付凭证,万一出现婚姻纠纷,也可举证,法院会根据你的付款凭证和我在第一条所说的买房协议,可判决房子归你们共同所有。
如有疑问,可关注、私信!
婚前婚后房产证上有没有女方的名字?
您好!
区别、不同不能一概而论。与婚姻相关的房产归属,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不能简单的凭着“登记谁的名字”一个维度来简单界定。
先说一种比较常见、且登记谁的姓名均无区别的情况:
婚后夫妻买房、用的是夫妻共同挣的钱购买。
这种情况下,写谁的名字都不重要,房子均视作是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现实中,会因为购房的时间(婚前还是婚后)、实际出资人情况、以及登记女方名字的方式(购买时登记、还是随后加名)等多种因素有关。
既然题主提到“婚前婚后”,这里我们区分三类情况,分别说明一下:
婚前购房婚后购房房产加名这是指的一方先获取了房子、随后又通过一定方式,在房产证上增加了对方名字。
结婚时还有必要给女方彩礼吗?
脑子有泡。人家辛辛苦苦养大的女儿让你一份不花白捡啊。还嫁给你生孩子做家务。算什么。彩礼钱都付不起的家庭能有什么好基础。房子也是因着国家拆迁得的。婚前的关女方屁事。除非人家女方也不屑于要你那几块钱。不然婚前的房子关她什么事。就你这样心态的婚后能对女方好?人家和你离婚是迟早的事情。到时候让人家二婚净身出户好意思的?有本事你给女方一套房啊。就不用为给彩礼瞎逼逼了。我老公婚前房子自己名下都有3套了。套套千万以上。还不用等着将来父母传给他。他也没有你那么自以为是。彩礼也意思意思的发了68.8万。我也是明事理的拿了8万然后全买东西嫁回去了。我也没有要求房子加我名字。因为我们根本就没有你这样还没结婚就算计的婚姻坟墓。这都要尊重男女双方的。凭什么你自己在这里自我感觉良好。女方就算条件不好也轮不到你在这里嫌弃啊。搞的来4套房子女方就高攀你一样的。有你这种心态和眼界的男人。注定成不了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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