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案例,物证是直接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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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证:指以其物质存在的固有特征发挥证明作用的物品或者痕迹。
直接证据:凡是能够单独地、直接地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物证vs直接证据
物证一般为"哑巴"证据,它不会自己直接走向法庭证明案件事实,必须与其他证明手段相结合,才能发挥证明作用。比如现场获取的指纹模型,这个指纹证据不能直接性地告诉我们案件事实究竟是怎样的,必须与指纹的鉴定意见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某人到过犯罪现场。
物证在一般情况下属于间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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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各致害人主观过错是否必须都是故意?
同时伤害,是指二人以上没有意思联络而同时伤害他人的情形。
同时伤害,各致害人的主观不要求必须全是故意,但应造成伤害的结果。同时伤害不能认定为共同伤害。目前没有同时伤害的解释,同时伤害应根据案情,按《刑法》第234条确定责任进行量刑。司法实践中是否存在没钱赔就用坐牢去抵消赔偿金的实例?
民间有个说法,打了不罚,罚了不打,意即没钱赔可坐牢顶账,坐牢了就不用赔了。这种说法流传很广,但是法律上没什么依据。
也就是说,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互相不能代替,该赔的判了刑也是要赔,该判刑的,赔了也会判。
但是,两者之间,虽然不能互相代替和抵消,但是还是有一定的联系。
1、民事赔偿及时足额,量刑时会考虑酌情从轻。民事赔偿不积极的,量刑会酌情从重。交通肇事罪当中,有一个量刑情节就是,无能力赔偿达到三十万以上的交通肇事者,虽达不到一般交通肇事罪量刑条件(致死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本人主责以上),也会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交通肇事责任者积极赔偿受害者损失,获得刑事谅解的,法定刑期三年以下的,可以从轻判处缓刑。
2、司法实践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不积极履行民事赔偿的服刑人员,减刑假释从严控制。一般首次减刑推迟,两次减刑之间间隔拉长,减刑幅度压低。
3、刑满释放以后,民事赔偿方面的责任依然不灭失,责任人仍有继续履行的义务。
以上回答供参考。
见证我国司法体系成功的案例?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民法典编綦成功,并颁布实施,使我国的司法体系更加完备。
济南市检察机关发布五大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5月30日济南市检察机关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五件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典型案事例1:历城区检察院办理全市首起网络猥亵儿童案件,严厉打击网络侵害未成年人案件。
典型案事例2:槐荫区检察院依法监督立案,成功处理一起遗弃幼儿事件。
典型案事例3:市中区检察院司法救助陷入困境的弃婴家庭。
典型案事例4:高新区检察院实行捕诉监防帮一体化办案模式,充分保护被害幼女的合法权益。
典型案事例5:商河县检察院严厉打击校园欺凌,全力维护校园安全。
检察机关发布典型案例的目的便是为了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这五起案例都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典型案例,其目的便是为了昭示司法机关坚决维护未成年合法权益的决心。
未成年人是弱势群体,近年来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呈现多发的趋势,在这一时期发布典型案例能够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威慑那些图谋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分子。
公布的典型案例中一起司法救助困境中的弃婴家庭的案例格外引人注目,检察机关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密切关注未成年受害人的切身利益,积极对其进行帮扶,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和责任担当,树立起了检察机关的形象,向被害人及其亲属传递检察温度,能够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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