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人员,军队文职人员的工作内容是什么?
文职人员的职能使命是什么?根据改革后对文职人员提出的使命要求,参照国际通行做zd法,文职人员平时履行相应岗位职责,根据需要参加军事训练和非战争军事行动,承担相应的作战支援保障任务,依法服现役。文职人员的身份属专性是什么?根据改革后文职人员的职能定位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新《条例》从两个方面对文职人员身份作了明确。在国家层面,文职人员依法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在军队层面,文职人员是在军队编制岗属位从事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工作的非现役人员,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
护理专业可以报考哪些军队文职?
一、军队文职护士岗位
护士工作岗位,主要从事护理工作,工作单位一共分为三种:一是在部队,二是在医院,三是在干休所。就护理类的工作内容来看,基本和我们平常医院的护士工作相差不大,但是工作强度相对较小。岗位性质来说,军队文职护士,属于军队文职人员,普通护士属于事业单位人员。军队文职护理岗的文职人员,按规定享受军人相应权利。
二、报考条件
在学历方面,军队文职护士岗位报考学历要求相对较低,大专以上学历即有机会报考。不过,个别岗位报考要求,军人配偶的限制条件,这个时候在报考过程中需要看清楚。
关于具体的报考条件,不同的等级有不同的要求,护理岗位分为三个等级:第一个就是我们日常说的护士岗,大专以上即可报名,社会人才同样可以报考此岗,报考时需要具备护士证和护士执业资格证;第二个是护师,一般有一半以上岗位是要求社会人才报考的,这些岗位同样需要护士证和护士执业资格证;第三个是主管护师,这个岗位要求往往会高一些,只有社会人才才可以报考,要想报考还需要同时具有主管护师证和护士执业资格证以及五到十年的相关工作经历,部分岗位还会要求曾经在三甲医院工作过。
如果对教学类工作内容更感兴趣,可以考虑护理学的讲师岗,不过该岗位往往要求的条件也会更高一些,一般博士以上学历才能报考,硕士及以上学历只能按照条件报考助教岗,但是该部分岗位要求同样比较严格,比如部分岗位会要求有海外留学经历、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SCI论文等。如果以上条件都不满足,只要你是学士及以上学历背景,还有一个助理讲师岗位可以选择,只是此岗位招考人数往往较少。
三、与一般医院护士报考有什么区别
军队文职的护士岗位除了会要求普通医院的招考条件,例如:心理素质、年龄、学历证书、相关经历、身高等以外,部分地区还会强调户籍所在,尤其都会特别强调的就是政治素养以及过往是否有不良记录等。
军队文职招考的护士、护师是通过全军统一考试进行的,主要考查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进入面试后会问到一些专业题目以及模拟实操。而医院招考护士一般会考查护理学基础,以及一些护士岗位的基本操作,更看重实际操作能力。
军分区文职人员级别?
《文职人员条例》中关于级别管理的条款
第四条 军队对文职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第十一条 第五款 非因法定事由、未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低岗位等级、辞退、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等;
岗位设置
第十二条 军队文职人员岗位的编制员额,由中央军事委员会确定。
文职人员岗位的编制及其调整,按照规定的权限办理。
第十三条 军队建立文职人员岗位管理制度,对文职人员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第十四条 文职人员岗位,分为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两种类别。
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者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和专业技能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专业技能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第十五条 文职人员的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由高到低分为九个等级,即部级副职、局级正职、局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二)专业技术岗位分为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由高到低设一级至十三级。
招录聘用
第十六条 军队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直接引进和现役军人转改相结合的文职人员招录聘用制度。
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文职人员,适用于新招录聘用科级正职以下管理岗位的文职人员,以及中级以下专业技术岗位的文职人员。
直接引进文职人员,适用于选拔高层次人才和特殊专业人才。
现役军人转改文职人员,适用于选拔符合退役条件且拟作退役安置的现役军人。
第十七条 文职人员首次招录聘用的最高年龄分别为:
(一)局级副职以上或者专业技术七级以上岗位的,50周岁;
(二)处级正职至科级正职或者专业技术八级至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的,45周岁;
(三)科级副职以下或者专业技术十一级以下岗位的,35周岁。
第十八条 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文职人员,一般按照制定计划、发布信息、资格审查、统一考试、面试体检、政治考核、结果公示、审批备案的程序进行。考试工作由全军统一组织实施。
直接引进文职人员和现役军人转改文职人员的程序,参照前款规定执行。现役军人转改文职人员,应当履行退役安置程序,由国家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培训考核
第二十二条 军队根据文职人员履行职责、改善知识结构和提高职业能力需要,对文职人员实施分级分类培训。
第二十九条 文职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实行登记管理。
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作为文职人员职务任免、岗位等级调整、工资待遇确定、奖惩实施、续聘竞聘和辞退解聘等的主要依据。
职务任免
第三十条 文职人员岗位确定和调整、辞职、退休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按照军队规定的程序办理。
文职人员职务的任免权限:
(一)部级副职岗位,专业技术一级至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审批;
(二)局级正职至处级正职岗位,专业技术四级至专业技术七级岗位,由战区级单位审批;
(三)处级副职和科级正职岗位,专业技术八级至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由军级单位审批;
(四)科级副职以下和专业技术十一级以下岗位,由师、旅级单位审批。
等级调整
第三十四条 文职人员晋升岗位等级,应当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具备相应资格条件,且在规定最低任职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文职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等次为基本称职以下的,1年内不得晋升岗位等级。
第三十五条 文职人员晋升岗位等级,在现等级岗位任职的最低年限:
(一)管理岗位局级正职、局级副职分别为5年,处级正职至科级正职分别为4年,科级副职以下分别为3年;
(二)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分别为4年、4年、3年。
第三十六条 文职人员的岗位等级,一般应当逐级晋升。表现特别优秀的可以提前晋升,表现特别优秀、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越级晋升。
文职人员岗位等级的降低,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文职人员岗位等级调整,按照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文职人员职务任免权限审批。
其他
第四十一条 文职人员招录聘用、考核、职务任免、岗位等级调整、奖惩、人事争议处理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第六十条 对军队建设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特殊专业人才,可以在文职人员岗位设置、招录聘用、培训和考核、职务任免、岗位等级调整、待遇保障等方面采取特殊措施,具体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内容解读
解读1
2017年12月,经中央军委批准,中央军委办公厅日前印发《文职人员级别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7年12月6日起施行。
《规定》是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的重要配套文件,对建立完善与文职人员制度相适应的激励和保障机制、规范文职人员级别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规定》明确,级别是文职人员职务、能力、资历和累积贡献的综合体现,是确定文职人员工资待遇的重要依据。《规定》共5章25条,按照统一规范、体现特色、注重效能、激发活力的原则,对文职人员级别的设置作了规范,对文职人员各岗位等级对应的级别范围,级别晋升、降低等的情形条件,以及级别调整的审批权限、办理程序等作了明确。
解读2
国务院、中央军委日前公布实施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条例》是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健全完善军事人力资源政策制度的重大创新成果,是建立统一的文职人员制度的重要基础法规。《条例》着眼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适应军队职能任务需求和国家政策制度创新,遵循军事人力资源建设内在规律,发挥党管人才优势,聚焦服务打赢,注重军民融合,坚持创新驱动,对文职人员制度进行体系重塑,为建设能够担当强军重任的高素质新型文职人员队伍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条例》共11章62条,内容涵盖文职人员的职能定位、身份属性、岗位设置、使用管理、待遇保障等10个方面。《条例》明确,文职人员是在军民通用、非直接参与作战且社会化保障不宜承担的军队编制岗位从事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工作的非现役人员,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文职人员在军队和社会生活中,依法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军队建立与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制度相衔接、具有比较优势的文职人员管理和保障制度机制。
《条例》规定,文职人员岗位分为管理和专业技术两种类别。管理岗位由高到低设置部级副职、局级正职、局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9个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由高到低设置一级至十三级。
《条例》拓宽了文职人员的进出渠道,由过去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单一模式,调整为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直接引进和现役军人转改相结合;明确了退休、辞职、辞退、解聘等四种退出方式。明确文职人员可以在用人单位内部交流使用,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在本专业领域跨用人单位交流使用。
《条例》明确,军队建立统一的文职人员工资制度,文职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文职人员的探亲休假、交通补助、子女入托等,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及其文职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所在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纳保险费。参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办法另行制定。军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文职人员建立补充保险。文职人员平时就医享受社保医疗待遇,军队给予医疗补助,参加军事训练、非战争军事行动和作战支援保障任务期间实行军队免费医疗。文职人员住房实行社会化、货币化保障政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和房租补贴参照现役军官政策确定的标准执行。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军队可以增发住房补助。文职人员可以租住用人单位的宿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租住公寓住房。文职人员退出军队后,实行社会化保障。文职人员按军队统一规定着制式服装。
《条例》还对文职人员的教育管理、培训考核、职务任免、岗位等级调整等作了规定。有关配套政策军委机关与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正在加紧拟制。
军队文职是什么意思?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是指在军民通用、非直接参与作战,且社会化保障不宜承担的军队编制岗位,从事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工作的非现役人员,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
文职人员在军队和社会生活中,依法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文职干部是军队文职人员的组成部分,是军队编制定额内不授予军衔的干部。通常是军队中担负专业技术、行政事务、生活保障等干部职务的非现役军人。文职干部是军队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军队文职招考流程是怎样的?
军队文职统一招聘流程如下
(一)公布军队文职人员招聘信息
总政治部干部部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专业技术人才网(网址:http://www.81rc.mil.cn,以下简称军队人才网)
(二)军队文职人员招聘报名及初审
应聘人员根据公布的文职人员统一招聘信息,通过军队人才网报名,按照报名流程及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选择聘用单位、招聘岗位和考试地点。军队人才网报名系统自动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初审,确认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应聘人员可以即时或者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使用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名费
(三)军队文职招聘考试
通过军队人才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军队统一组织的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基础。公共科目为应聘人员共同考试科目。专业科目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外国语言文学、历史学、理工学、农学、医学、图书档案学、艺术学、管理学等13类45个专业。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可以通过军队人才网浏览和打印。
(四)确定入围军队文职人员名单
总政治部干部部按照计划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文体以外岗位招聘考试入围人员名单。
(五)军队文职人员面试和体检
聘用单位对文体以外岗位招聘考试入围人员的基本情况、学历学位、专业资质、工作经历、准考证等原件或者证明材料进行复审,合格的方可参加面试。体检在军队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由聘用单位承担。
(六)确定军队文职人员预选聘用对象
。聘用单位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20%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招聘考试和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预选聘用对象,并及时告知本人面试成绩和是否被确定为预选聘用对象。其中,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作为预选聘用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排名。
文体聘用单位艺术、体育等技能型岗位的预选聘用对象,由总政治部干部部按照上述原则确定。
(七)军队文职人员政治考核和综合考察
预选聘用对象确定后,由聘用单位组织进行政治考核和综合考察。政治考核主要考察政治面貌、宗教信仰、遵纪守法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综合考察主要考察现实表现、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八)确定拟聘对象
聘用单位根据预选聘用对象政治考核和综合考察情况,综合衡量后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聘对象。
(九)二次补录
二次补录安排在4月中旬至5月底。对未能按计划招满的岗位,由聘用单位逐级申报补录,总政治部干部部在军队人才网统一发布二次补录招聘信息。除首轮拟聘对象和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综合考察不合格的外,其他应聘人员均可以凭招聘考试成绩,报名应聘符合相应条件的补录岗位。总政治部干部部按照规定比例和要求,确定下发补录入围人员名单。聘用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法,遴选确定补录拟聘对象。
(十)成绩查询和公示
总政治部干部部通过军队人才网,公示内容包括拟聘对象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和拟聘岗位,同时公布监督受理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一)签订聘用合同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对象,聘用单位将及时通知本人并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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