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案例,最残忍的案件到底有多可怕?
两个漂亮的女大学生被奸杀在道教名山青城山,死状凄惨,据说有一个死者的眼珠子也被抠出来了。这起骇人听闻的案件发生于1998年2月14日。两名死者都是花样年华,一个十九岁,一个二十岁。
当时,目击者看到的是她们血肉模糊的尸体。受害者是20岁左右的女孩,身高大约1米65,她穿着咖啡色运动上衣、深色牛仔裤、旅游鞋。死者头部被石块之内的东西砸碎,颅骨开放性骨折,脑浆四溅。死者脸上留着惊恐和极端痛苦的表情,五官扭曲。
在女受害者尸体附近,有一条长达10多米的血迹,受害者双手被一条黑色围巾捆绑(她自己的围巾)。显然,女受害者是先被歹徒袭击砸伤后,带伤逃走。没有跑出多远,她又被追上砸倒后捆绑制服,最后遇害了。
女孩身上的衣服和背包都被翻动过,看起来似乎是翻找财物。女孩没有被强奸,衣服完好,这并不是强奸杀人案件。警方发现女孩手指上有很多淤青和破损,指甲也有残缺,周边地面也有挣扎扭打痕迹。女孩死前,似乎和歹徒有过生死搏斗。
此时,一些山民已经在现场围观。在牛家村开小饭店的老板娘向警方反应:这个高个子姑娘自己见过。她和另外一个矮个子姑娘,来这里吃过饭。听了这番话,警方大吃一惊。原来她们是两个人。
现在高个子女孩遇害,那么矮个子女孩又在哪里呢?恐怕是凶多吉少。警方立即在周边搜索。半个小时后,他们发现了矮个子女孩的尸体。矮个子女孩的尸体,距离现场仅10多米。尸体隐藏在树林里,不太容易被发现,所以开始被忽略了。
受害的矮个子女孩,还要惨得多。她比较瘦弱,身高仅有1米5。她上穿白色的运动上衣,被人高高掀起,胸罩已经被扯掉。她的下身没有穿内裤,白色的外裤是胡乱套上去的。裤子上有大片的血迹。显然,这个女孩被人奸污了。女孩双手反绑,颈部有明显掐痕,也是脑浆四溢。
奇怪的是,距离矮个子女孩不远处,她的背包被丢在地上,里面还有相机等物。高个子女孩身上的手表、项链,甚至还有一张中国工商银的银行卡,都没有被歹徒拿走。看起来,歹徒仅仅拿走了钱包里面的现金。
很快,警方就核实到了信息。高个子女生名叫张晓薇,时年20岁,就读于北京外国语大学西班牙语系。矮个子女生名叫蒋媛媛,就读于西南财经大学。两个人都是北京人,闺蜜加高中同学。北方姑娘来到西南边陲,看啥都新鲜,所以蒋媛媛经常将所见所闻讲给张晓薇听,张晓薇心向往之。趁着蒋媛媛开学季顺便来旅游一次,没想到却命陨异乡。凶手是谁?
现场留下了不少女孩的遗物,这为确定女孩身份提供了有利条件。歹徒没有拿走照相机,这为后来案件侦破提供了巨大的帮助。警方第一时间将照片,全部冲洗出来。照片完整的记录了女孩们的行程,还有具体的时间点。
警方们一一走访,发现女孩们确实没有带什么钱。她们住的旅店都比较便宜,吃的饭馆也都是廉价的小店。客店老板娘回忆,两个女孩14日一大早就出发了。当时是旅游淡季,老板娘说13日旅店里面就住了她们2个女孩,没有住其他人。换句话说,在14日遇害当天之前,这两个女孩并没有结识什么旅伴,也没有人跟踪她们。在一家小饭馆和吃一碗方便面后,中午12点左右,两个女孩就此离开了小饭店,朝着白龙吐水景点走去。自那以后再也没有人见过她们了。根据法医鉴定,受害女孩胃内食物消化情况表明,她们是吃饭以后1到2个小时后遇害的,死亡时间为2月14日中午1点到2点这个时间段。杀人一般都有目的,要么谋财害命,要么劫财劫色。劫财?明明女孩身上没什么钱,歹徒是抢不到什么钱的。既然是劫财,为什么不把相机、银行卡、手表、金项链拿走呢?歹徒最终拿走的只有区区一点现金而已。这更不符合逻辑。根据尸检和现场分析,歹徒是在白龙吐水景点附近,突然发动袭击的。以至于在猝不及防之下两个女孩遭了暗算。警方估计,歹徒是先砸伤了个子较高的张晓薇。张晓薇被打伤以后,同歹徒进行了短促的搏斗,不是他的对手,被迫转头逃走。奇怪的是,歹徒并不急着追赶张晓薇,而是转过身打倒了个子矮小的蒋媛媛,将她捆绑起来。然后,歹徒再去追赶张晓薇,又一次重击,砸伤了张晓薇。这次打击很重,歹徒制服了张晓薇,随后下毒手用力砸死了她。已经杀人的歹徒,又转而回去找蒋媛媛。他随即用残忍的手段奸杀了蒋媛媛。从整个作案过程来看,歹徒度心理素质颇好,作案手段熟练,对于地形很熟悉。现在的关键是,歹徒究竟是什么人?如果是周边山民作案,多少还有查证的固定范围。但如果是游客作案,几乎就查不了。案件很快陷入僵局。在走访期间,警方却有大收获。22日,也就是案发后一周,警方得到一条重要线索。2个每天都要抬着滑杆上下山的父子,认为一个外号叫做杨老三的山民,有重大作案嫌疑。14日中午,他们第一次上山的时候,卖馒头的杨老三在路边做生意。似乎有两个学生模样的女孩,在买他的馒头。但父子第二次回来的时候,杨老三就不在路边,前后相隔不过半个小时。巧合的是,杨老三不在的那段时间,恰恰是两个女孩遇害的时间。警方认为,杨老三非常可疑,被捕后,警方发现杨老三的手脚上有被毛竹刺破的伤痕。警方认为这是杨老三和女孩搏斗时,留下的痕迹。杨老三真名叫做杨建民,1969年出生,当年29岁。他小学文化,是当地五里村的农民。杨老三平时不是在父母开的小店里面帮忙,就是去青城山摆摊卖馒头。30个小时后,他承认案件是他所为。根据他的口供交代,两个女大学生曾经路过他的摊子前,买了2个馒头。他看到两个女孩身体都比较单薄,还背着鼓鼓囊囊的包,不觉起了歹念。当天由于天降小雨,游客稀少,杨老三没什么收入,他贪念一起,决定抢劫女孩,赚点钱花花。杨老三随即偷偷的跟在两个女孩后面,到了白龙取水景点附近。在动手之前,杨老三有些犹豫,他接连抽了几根烟。最后,杨老三还是决定动手。他首先拦住了个子较高的张晓薇,逼她交出财物。根据杨老三交代,张晓薇坚决不交,还用力推开他拦路的手。杨老三一怒之下,捡起一块石头,用力将张晓薇的头部砸伤,张晓薇受伤后,踉跄向山上逃去,鲜血洒了一地。此时杨老三却并没有立即追赶张晓薇,反而转而对付身材矮小的蒋媛媛。蒋媛媛身高只有1米5,身体瘦弱,不是对手。她吓得半死,急忙将身上仅有的10多元钱交给杨老三。但杨老三并不准备放过她,三下五除二将她捆在一棵树上。随后,杨老三又去追张晓薇。张晓薇慌不择路之下再加上又受了伤,她并没有跑出多远,就被杨老三再次击倒。张晓薇很顽强即便处于劣势,也奋力和杨老三搏斗。杨老三用尽力气才将她制服,然而,搜遍全身也没有搜到一分钱,期间张晓薇拼命求救呼喊惹恼了杨老三,杨老三将她活活砸死。杀害张晓薇后,杨老三回到小树林,将苦苦哀求的蒋媛媛强奸。期间,蒋媛媛一直大声哭喊呼救。可惜,这个景点很偏避,根本没有人听见。施暴后,杨老三惧怕蒋媛媛去举报他,又将她活活掐死。怕蒋媛媛没死透,杨老三又用石头对她的头部猛砸,直到颅骨破裂。1998年3月26日,杨建民因犯有抢劫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女孩子出门在外应该注意什么?
一,勤汇报行程
行前,把你的旅行计划告诉家人或朋友,尽量详细到每一天在哪儿,住哪儿,你的联系方式,沿途每天住宿地的联系方式(无论是旅馆、朋友家还是别的)等等,重点标出信号可能会不太好的地方,让他们心里有底。
二,我走过最远的路,就是你的套路。
城里套路深啊,人心难测。所以凡事多个心眼没错,千万不要孤注一掷的标新立异。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你的任性之举说不定就成了犯罪分子的目标。
最让人无语的真实案件有哪些?
这是一具令警方倍感疑惑的尸体。
2016年8月13日,余江县民警在206国道余江县锦江镇路段发现了一具尸体。
死者名叫陈中福,年龄71岁,就住在附近,是一个靠种菜卖菜为生的菜农。
陈中福一天的轨迹大概是早上三四点钟从家里出发,然后你就把菜拉到锦江街上去卖,卖完后十一二点回家。
发现尸体路段是陈中福每天卖菜的必经之路。民警一开始怀疑是交通肇事司机逃逸。
但是现场没有刹车痕迹,也没有碰撞产生的破碎东西。
并且,一般而言,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死者身上都会有骨折或者擦伤的地方。
可是在死者身上,警方并没有发现明显的伤痕。
在仔细对死者进行检查之后,民警终于在陈中福的后脑勺发现了一个两厘米长的伤口,但是没有很明显的出血。
与此同时,警方发现死者是光脚的,并且死者的脚底比较干净,可是在现场警方并没有找到他的鞋子。
光着脚,又没穿着鞋子。从警方的侦查的角度来判断,这个现场不是第一案发现场,而是抛尸现场。
这不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而是抛尸案,陈中福是死后被人抛尸到了这里,有人想制造出交通事故来掩盖真相。
但如果说这是一起谋杀案,为什么老人身上几乎毫无伤痕,也没有任何中毒的痕迹呢?
如果这不是一起谋杀案,那抛尸者处心积虑地想伪造交通事故,现场又是为了什么呢?
在陈中福的身上,警方发现了170多元钱,这是他当天的卖菜所得,看来抛尸者对老人的钱财似乎不屑一顾。
据了解,死者生前为人老实,为人随和,在村里的人缘关系也比较好,几乎不与人发生矛盾,民警没有查到他杀的相关线索。
靠着种菜、卖菜,陈忠福将四个子女陆续抚养成人,不过他似乎与妻子的关系并不算好。
陈忠福跟妻子虽然没有离婚,但是分开居住几年了。
有没有可能因为与其他女人的情感矛盾导致的他杀。
但是经过调查,陈中福曾是村里的生产队长,作风比较正派,和其他女人没有情感关系。
当通常引发血案的几大原因都被排除之后,警方的侦破陷入了僵局。
而此时,有目击者向民警反映,8月12号夜里11:10左右,他开车经过抛尸路段时,路面没有异常。
而当他13号凌晨00:40左右返回时就看到了死者躺在路边,但是他当时以为是一个乞丐流浪汉,就没有去管。
初步的尸检显示,陈中福死亡时间大约是在8月12号早上,而根据目击者的描述,抛尸时间在8月13号凌晨。
也就是说,老人是在死后20个小时左右才被抛尸到马路上。
为了查清楚陈中福的真正死因,余江警方从南昌请来了专家进行尸检。
结果发现,陈忠福患有较为严重的冠心病。
冠心病是冠状动脉堵塞或严重狭窄引起的严重心肌缺血,一旦供应心脏动脉堵塞,心肌缺血就极易引发严重的心律失常,最终导致猝死。
而情绪激动、受寒、饱餐等情况都可能引起冠心病发作。
陈忠福的死因是冠心病心源性猝死,就是心脏病突发死亡。
专家对脑袋上两厘米的伤口进行检查,发现这个伤口出血量很小,血液的颜色暗黑。
而人在活着的时候,血液中含有氧气,所以出血颜色是鲜红的。
据此判定,伤口应该是死后的造成的。血没有往外流,可能就是抛尸的时候头部磕到了地上,导致的伤口。
如果陈中福是因冠心病猝死的话,又是谁把他的尸体抛到马路上,试图伪造交通事故呢?
民警判断陈忠福的死绝不简单。疾病导致的死亡,死在谁家里?从谁家跑抬出来的?
在调查中,家属提到了一个细节,引起了警方的注意。
死者家属说,老人骑了一辆电动车,电动车不见了。
经过警方寻找,最终在陈忠福常年卖菜的菜市场内找到了这辆车。
看来陈忠福死亡当天,最后出现的地点,便是他天天卖菜的菜市场。
查询监控录像,陈忠福差不多4点多钟左右到,然后把车子停在路边,之后人就进去菜市场,进去之后一直没有再出来。
监控视频显示,陈忠福最后出现的时间是8月12号6:10左右。
尸检结果表明他的死亡时间大概也是在这个时候。
无疑老人的死亡地点就位于这两个监控之间的这片市场。
这片市场中都是些开在菜市场的店铺。
在排查中,菜市场附近的一个关门歇业的小按摩店引起了警方的注意。
老板两夫妻谎称要出去做客,今天关店。但是夫妻俩其实根本没出去,就坐在家里守着店。
通过进一步调查,警方了解到这个按摩店暗地里竟然容留妇女进行卖淫活动,平时24小时营业。
可是8月12号之后,里面的按摩女却突然之间都离开了锦江镇。
这个情况比较异常,跟陈忠福的死亡时间也比较吻合。
面对警方的传讯,按摩店老板徐秋香最终交代了事发经过。
8月12日清晨3点多钟,71岁的陈中福开着电动三轮车从家里出发。
来到集市,5点多时,他已经把菜基本卖完,于是来到了那家24小时开门营业的按摩店。
那一天清晨,当陈中福走进按摩店之后,李珍接待了他。
陈忠福可能年纪比较大,李珍挑逗了一下,陈忠福可能是一时兴奋,就慢慢地就往地上倒下去。
李珍见状,用手探了探陈忠福的鼻息,是冰冷的。
李珍被吓得手足无措,跑着出去找了老板徐秋香,徐秋香害怕承担责任,李珍又找来丈夫。
三个人担心家属来要钱闹事,于是决定将陈中福的尸体藏在店里,等到夜里十二点来钟再把尸体弄到车路边,伪造成交通事故的现场。
8月13号0点左右,徐秋香等人用车将尸体运到了206国道边。
在运送过程中,死者的鞋子掉了下来,慌乱当中,徐秋香等人并没有察觉,这也是在抛尸现场,警方没有找到鞋子的缘故。
通过调查,这些这个失足妇女其实都是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大部分年纪偏大,四五十岁。
她们接待的对象大部分是种田的乡下人,也都是年纪大的,六七十岁,甚至有80多岁了。
他们发生一次交易一般都是25、30块钱左右。
接待陈忠福的李珍,当时44岁,贵州人,后来嫁到余江县锦江镇,2013年开始从事暗娼活动。
据她交代一天顶多10来个生意,一个月赚到五六千块钱。
对于卖淫,李珍并不觉得可耻,让他走上这条道路的人不是别人,正是她的丈夫邱作文。
邱作文是余江县锦江镇人,在村里也有耕地,但是好逸恶劳的他却宁愿选择让老婆出卖肉体来赚钱,甚至他还拉起了皮条。
他老婆去卖淫,他就给她买早点,有熟悉的人来了,他就介绍到那去。简直让人无法想象。
我觉得这个案件很让我无语,71岁这么大年纪了,竟然还想着某些事,还不顾自己的身体和劳累。
更让我无语的是,也有人给这些七十多岁的老人提供便利,难道不担心老人猝死吗?
最让人无语的是,李珍完全是在丈夫的安排下成为失足妇女的。“嫁汉嫁汉,穿衣吃饭”,嫁了这种男人简直就是这辈子的不幸!
盗窃嫌疑人如何查询案情进展?
被盗立案后可以查进度的。
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越来越严格和规范;如果被盗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受案,做笔录并立案了,那么派出所会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取证及破案工作,期间如果查询案件进度可到派出所询问案件进度。
有哪些令人发指的案件?
回顾罪犯陈旭:多次诱骗、奸杀年轻姑娘,最令人痛恨的罪犯最不同情的罪犯人分三六九等,罪犯也是这样。在罪犯中也分为好的、坏的、同情、不同情。那什么样的罪犯不值得同情呢?
据社会调查数据显示,强奸、人贩、贩毒、故意杀人这四种罪犯是最不值得同情。强奸犯被列首位,而强奸杀人最为可耻。因为这是对女性的侮辱,是对女性的迫害,现在有些强奸犯已经不及于成年女性,他们直接针对未成年少女下手,让未成年从小饱受精神折磨,甚至他们在愤怒时杀害女性。有这样一名罪犯,他叫陈旭,他是一名残忍的强奸杀人犯。他喜欢的女性,他都不会放过,他的罪行让人痛恨,他的罪行让人想要对其千刀万剐。陈旭的简介陈旭出生于陕西铜川市,父母为普通工人,家境一般,属于普通家庭。陈旭从小就不喜欢读书,甚至刚上小学就逃学,不上学。父母对他无可奈何,只好任他放肆。陈旭很快便辍学在家。陈旭在家无所事事,整天游手好闲,不学无术。在社会上认识了很多社会人士,一天到晚吃喝,还调戏女性。陈旭很小时候对性颇为迷恋,这也为他成为强奸犯做了铺垫。2001年,陈旭因尾随一名女性,并在无人处实施强奸,完成日思夜想的心愿,可是随后,陈旭因强奸罪被判入狱四年。陈旭出狱后第一次杀人2005年,陈旭出狱。出狱后的陈旭依旧没有改掉恶习,家里和朋友介绍几份工作,他都觉得不满意,嫌苦嫌累。他便辞去工作,每天呆着在家,由父母养活,陈旭父母真的拿他没有办法,陈旭有时上来脾气便对父母破口大骂。好景不长,陈旭认识一名女生,很快两人坠入爱河,随后结婚。陈旭父母给两人承办婚礼,家具等一些列用品,希望陈旭能好好的过日子。谁能想到,陈旭好吃懒做,把家里的东西很快败光,和妻子生的孩子也不管,扔给父母,自己每日快活,很快离婚了。2006年,陈旭迷恋网吧,每天在网吧打游戏。与此同时,在网吧认识19岁的叶某。叶某的容貌很快让陈旭陶醉,在经过几次约谈后,陈旭邀请叶某上家里做客。单纯的叶某没有想太多,便答应了。来到陈旭家,陈旭恶魔的嘴脸便显露出来,试图强奸。他把叶某反锁在家中,叶某求救未果,激怒陈旭,陈旭气愤下杀死叶某。后将叶某埋于家中山上。这是陈旭第一次杀人,本想企图强奸,但最终成了杀人。陈旭通过这次撒谎、杀人,胆子变得更大了,心理素质更好了。陈旭再次犯案2008年,陈旭同样在网吧认识刚考上大学的郭某,通过几次交谈,陈旭伪装自己也是大学生骗取郭某信任,又一次邀请去家里做客。陈旭这回吸取上次失败经验,先把郭某迷醉,拖到一个废弃的窑洞,实施了强奸。可陈旭强奸后,怕事情败落,将郭某残忍杀害,埋于窑外一座坟前。同年,陈旭依旧用老办法,骗取另一名女性张某,在窑洞中殴打、恐吓张某进行强奸。张某趁陈旭睡熟逃走并报警,警察很快抓捕陈旭,但只是拘留10天,上交罚款。庆幸的是,警察未发现郭某尸体。陈旭被捕,却多活十年2008年,警方在破窑洞树前发现尸体,通过尸检是失踪已久的郭某。在郭某身上发现陈旭的DNA,很快警方再次逮捕陈旭。通过一些列审查,陈旭服罪。法院以强奸罪,故意伤人,抢劫等罪判决陈旭死刑。在死刑前,陈旭又供述叶某藏尸地点,警察根据地点挖掘果然发现尸体。就这样,陈旭总是在死刑前供出一个新的藏尸地点,来来回回推了十年。小结从拘留到执行死刑,陈旭案已经过了十一年,正义是迟到的,最终,陈旭依旧执行死刑。盗窃财物立案标准?
盗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盗窃罪立案标准
盗窃罪立案标准需分情况确认:
(一)一般情况下,盗窃罪的金额为一千元,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特殊情况下,盗窃罪的金额为五百元,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盗窃罪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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