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某醉酒后在酒店前台闹事,民警接警后前往现场处置,没想到付某不仅拒不配合民警执行公务,还对民警进行殴打。日前,韶关浈江法院依法判决该起袭警案。
2021年12月19日凌晨,付某酒后在浈江区某酒店前台大吵大闹。酒店工作人员见付某一身酒气且听不进劝阻,随即报警处理。在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后,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处置。在出警过程中,面对民警的询问,付某态度恶劣,拒绝配合。趁民警不备,付某突然拿起放在酒店前台的装饰电话击打民警的头部,并殴打、撕扯民警身体,致使民警头部、下颚、颈部等部位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
浈江法院经审理认为,付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鉴于付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判处付某有期徒刑9个月。
法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的付某就在过量饮酒之后,失去了理智,做出了让自己后悔莫及的事。警察执法权威不容亵渎,法律尊严不容挑战,每一个公民都应尊法、学法、守法,面对警察执法时要积极配合,切勿以身试法。
【南方日报、南方+记者】潘俊宇
【通讯员】徐国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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