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千千/ 通讯员:包依丽、伊芳明 自己报警求助,结果反手把自己送了进去?这是什么迷之操作?近日,一女子报警求助后,却在派出所大打出手,甚至还对警察“动”起了手,这到底是什么情况? 10月21日下午,钱塘区公安分局临江派出所接到张某报警,称自己的车被偷了,要求民警尽快帮忙找回。接警后,民警周伟铭立即带队前往现场。 经了解,张某的车是被自己亲弟弟开走的,且姐弟之间一直存在矛盾纠纷。 在周伟铭的劝说下,张某和弟弟等人来到派出所进行调解。 过程中,几人情绪激动,丝毫不顾及自己在派出所内,互相争执了起来,最后还扭打在了一起。 “都不许动!”周伟铭呵斥道,“你们的行为已涉嫌殴打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依法对你们传唤调查!” 在传唤过程中,张某开始大哭大闹,在地上撒泼耍赖,拒不配合办案流程,面对周伟铭多次口头警告,仍旧不为所动。 周伟铭向派出所领导报告后,依法对张某强制传唤,过程中,张某出手抓伤了周伟铭的手,随后还用力地踢向周伟铭的腿部,导致周伟铭的手背红肿,腿部有小面积淤青。 经查,张某的行为已构成阻碍执行职务违法行为。目前,已被警方采取行政拘留,案件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在线普法: 袭警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阻碍执行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 市民群众如遇人民警察、公安辅警依法履行职责时,应积极支持、主动配合。警方对涉及侵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将坚决打击,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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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遇(居然把自己送了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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