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这里是书本滑的哲学篇。常规哲学史上的不少问题单独拿出来说的都难免有点枯燥,而且还和日常生活并没有什么关系。那么本期节目就反其道而行之,和大家聊聊一个比较有意思而且还生活还有不少关系的话题——电车难题和功利主义。
电车难题有许多个不同的版本,但它们都导向一个结果——总有人会死,就看怎么选择。不同版本之间有着不同的限制性条件,这些限制性条件不仅增加了电车难题的思辨难度,还引向更多各异的理论探索。而功利主义于现代语境下,无论是在具体行为的考量还是在对某个行为的评价中都被广泛引用。那么在开篇,先假设一个最基础版的电车难题,并从此出发分析功利主义的利与弊:
假设一辆电车在行驶过程中即将进入到分岔路口,其中有两条轨道,一条是正在行走的路线,但前面的轨道坏了,有脱轨的可能;另一条则安全无事,但有个路人如常在轨道旁穿行。如果按正常轨道行驶很有可能(注意:是很可能,而非一定)会侧翻并导致全车人死亡(车内暂时预设有10位乘客);而如果换一条轨道,全车人能安然无恙,但必定会撞死另一条轨道上的人。
先不论作为电车驾驶员的行为守则或法律的要求他怎么做,也不考虑现实中怎么会出现常规轨道会坏掉和轨道上有行人的问题,单纯从【选择A:正常行驶】和【选择B:换轨道】出发,这两个选择之间有什么利弊呢?
隔着屏幕,通过这段文字来构想,似乎很容易就会得出【选择B:换轨道】的结论。毕竟从后果来考量,在一个人与十个人(算上自己十一个)之间,牺牲一人的代价更小,在数字上更能令人接受。这类从后果来看的推论,其原则是基于所产生的后果来计量,在不同的具体选项之中两害相权取其轻,选取一个较为可以接受的结果。按这个思路选择,在哲学或伦理学上称之为功利主义。功利主义有一个基本原则,一个行为仅当它能够最大化社会善或者促进大多数利益时才是正确的。放回到电车难题之中,如果套用功利主义的原则,那么一和十一之间的取舍就显而易见了,所以为了车上其他更多乘客的利益,只能对不起那一位路人了。
但是,即使按回功利原则来看,十一个人的利益和价值,就一定大于一个人的吗?人的价值是不是可以以简单的数量来换算?这里所说的"价值"或"利益"是初步仅仅只在人数的数字层面作比较而论,但对于人的价值,子曰:"君子不器",人的功用不应该单纯像考虑一般物体一样仅仅考虑数量,还应该考虑更多的价值问题,比如这个行为所带来的结果是导向善的还是导向恶的;我们所要的最大化利益到底是什么等等。而在这道电车难题中,如果选择A正常行驶,虽然大概率会发生意外,但并非绝对;然而如果选择B却会必然地牺牲另一条轨道上的路人。换言之,如果在这道命题中选择B,那么就是在必然的不利和可能的不利之间,选择了必然的一方,要是插入这个变量而不仅仅考虑数量,那么此举显然不太符合功利主义的原则。
当然,考虑某个行为的利益除了刚提到的必然与可能对比以外,功利主义也还可以进一步细化对于功利之"利"与"不利"的量化标准。如功利主义的鼻祖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就采用一元价值论的方式来更精确地量化"利"。边沁将伦理元素归结为快乐与痛苦二元之分,他指出:
"自然将人类置于两个至高无上的主人的统治之下,即痛苦和快乐。它们独自指出我们应该做什么,也决定我们将做什么。一方面对与错的标准,另一方面因与果的锁链,都被拴在它们的宝座上。"
快乐经验,任何损害、坏处、恶都归为痛苦经验。将这套伦理理论从个人视角放大到共同体视角,那么对于共同体或社会而言,最大化的快乐即是幸福,功利原则就是要最大化功利——产生最大多数人的幸福,或者说最大化快乐和最小化痛苦。所以,立法或设立制度的原则即在于促使人们去做那些能获得最大多数最大幸福的事。
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
那么问题来了,是不是所有关于价值的元素或命题都能够还原为快乐经验呢?在不同的快乐之间的抉择,是应该从数量来考量,比如做几件令人愉悦事比做一件有更特殊价值的事更好;还是说应该从质量的角度来考量,更高质量的快乐或快感,比低质量的快乐更值得追求呢?
第一个问题先暂时悬置,毕竟从边沁的理论出发,他把任何正面价值都能归结为快乐,快乐被赋予了更广义的含义,那么暂且先同意这个预设。放回到电车难题中,从这条原则出发便就意味着选择A和选择B便意味着需要选择一个最小化的痛苦,但以此来看,似乎选择A和B都有一定的道理。选择B(换轨道)能使损失更小化,造成的痛苦更小;然而选择B总归还是更为直接地且必然地亲自动手了结他人性命,主动杀一个无辜的人,无论对于个人还是对于社会,其造成的痛苦也并不亚于选择A(按原路前行),把生杀大权交给老天爷。
既然选择A与B造成的痛苦从数量上看似乎难以分出高下,或者说难以用数量来衡量两个行为的后果所带来的痛苦。那如果从质量上看呢?功利主义的后继者约翰·密尔(John Stuart Mill)(有的译为约翰·穆勒)指出,快乐有质量的差别——
"做一个不满足的人胜过做一个一只满足的猪;做不满足的苏格拉底胜过做一个傻瓜。如果傻瓜或猪有不同的意见,那是因为他们只知道问题的一个方面,而他们的对方知道两个方面。"
快乐有质量的差别,痛苦也有质量的差别。假如选择B是被提倡的,那么对于社会很有可能带来一个更严重的痛苦——个人基于自己的判断某个行为是否合乎大多数利益就能直接地损害少数人的权益,甚至夺取他的生命;而假如选A,即使是真的导致了全车的意外,但这个意外的可能本身就包含在乘坐电车这个行为当中,这虽然也算是一个痛苦,但这比直接牺牲一个无辜的人更合理。这么来看,根据密尔的进阶版功利主义,无论是快乐的经验还是痛苦的经验,这些经验本身就潜藏着一些内在价值,如不满足的人比满足的猪更优,而非单纯从直观的快乐与否出发来权衡;如电车难题当中,选择A或B的后果所牵涉的延伸伦理价值权衡比单纯的人数直观评估更重要,换言之,对于行为或结果的快乐和痛苦而言,密尔的进阶版功利主义更强调的是某个行为或结果的更深层次价值。
约翰·密尔(John Stuart Mill)
说到这里,基础版的电车难题已经算是解决了,但关于功利主义的问题却还没有解决。问题又来了,如何衡量一个行为或结果的更深层次价值呢?
原本按着边沁的功利主义原则出发,以结果的快乐和痛苦为标准进行判断可是相当简洁,而且似乎能够较为细化的分析论题问题。但仔细推论下来,这一套一元伦理体系并没有一开始想的那么好使,甚至还在后面有点站不住脚。假如以约翰·密尔的高级快乐理论取而代之,通过区分高级快乐与低级快乐来确定哪些行为和结果更为重要,如密尔认为的当一个不满足的苏格拉底胜过做一个傻瓜,即是认为求知的快乐比普通的快乐更佳,背后即是潜藏了一个逻辑前件——同样会导致快乐,但有的行为和结果客观来说就是比别的更好。
密尔的解决思路有点延续哲学史上的理性主义传统,即认为肉体快乐总是比精神、理性所带来的快乐更低级。这个传统由来已久,追溯到古希腊时期,柏拉图之对善的追求、亚里士多德的动物灵魂与理性灵魂的区分都有相关的论证。但现代的伦理学家不满足于此,美国哲学家罗伯特·诺齐克(Robert Nozick)作了一个“杠精”般的责难——
假设未来可以发明一套机器,能够让人极度沉浸式地陷入其中的世界,并在此满足人所需要的一切快乐,无论是肉体吃喝玩乐的经验的无限量满足,还是精神上的模拟自己获得了想要的知识、获得想要的社会地位等等,犹如电影《黑客帝国》中那些已经深度沉浸在模拟世界中的大脑,又如电影《头号玩家》中专注于虚拟世界而忘了现实世界的人。他们在此获得了所有的快乐,然而现实中却没有任何对应的事实,那么不管是边沁的低阶快乐又或是密尔的高阶快乐理论还能够成立吗?
但它所指出的却是功利主义需要进一步优化的问题——“快乐”原则无论怎么改进,都难以作为衡量的标准。
罗伯特·诺齐克(Robert Nozick)
为堵住这类“杠精”的追寻,功利主义还有一个更进阶的版本——趣向论(preference theory)或称欲望论(Desire theory)。顾名思义,这个进阶版本的功利主义不再以快乐和痛苦为标准,而是转向以趣向或欲望的满足为标准,当个人的欲望得以满足,那么对这个人来说,这个行为就是有利的;当社会大多数人的欲望得以满足,那么对于这个社会来说,这个行为就是值得推崇的。以此欲望的满足来看,罗伯特·诺齐克的假设就能解决了——我们需要满足的不仅是心理上的快乐经验,更重要的是满足我们的某个结果的倾向或欲望,唯有心理经验与现实事实相结合,才是要追求的。
不过,并非所有趣向或欲望都是有利的,仅从我们每日的所思所想出发,总会有一些奇奇怪怪的欲望或者奇奇怪怪的趣向侵扰我们内心;而对于一个社会而言,即使大多数都在欲求某种东西,但并不能就此证明这种东西就是正确的。举个耳熟能详的例子,如同二战时期的轴心国,不管背后的宣传机器或强权力量如何对大众洗脑、如何强迫大众,不可否认的是在某一时段的当时的大多数人都有着相近的欲求,而这种欲求的满足更多的是导致灾难。换句话说,和上述的快乐原则相似,趣向论同样也有一个客观化问题——唯有客观的理想欲望或趣向的满足才能增进福利,才值得追求。
最后的问题来了,何为客观的理想欲望、理想趣向呢?这背后最终导向的即是一个理性主义传统的预设——存有着客观价值,存有着一个客观善的概念。说到这里,功利主义以结果出发的基础其实已经翻转过来了,在一步一步地推论之下,任何行为于逻辑上唯有不与客观善相抵触,才能是正确的。而结果的功利属性,反而逻辑上是在后的。
至此,这种客观善的导向在伦理学中,即将功利主义这类以结果出发的学说转向为诸如义务论(deontological)、契约主义(contractarianism)、自然法这类以行为的合理性出发的理论探索。
回到本期节目的内容,虽然说功利主义的探讨暂且结束了,但电车难题还仍在进行中。本期节目预设的电车难题是较为基础且简单的一个无辜者和全车乘客的选择,那么在接下来的伦理学系列中,将会有更困难的进阶版电车难题——列车正常行驶期间进入分岔路口,【选择A:向左会撞死一个无辜的人】,【选择B:向右会撞死五个无辜的路人】,那么到底该如何选择,如此选择的理由是什么,这个理由是否站得住脚无可辩驳呢?
当然了,电车难题只是一个理论假设,现实处境中有各种制度和条例的干预,电车难题的情景是没多大可能发生的。不过,从此理论假设出发,将分析出不少更底层的伦理行为和伦理价值的原理,总的来说还是挺有意思。这里是书本滑的哲学篇,喜欢的朋友们不妨继续思考一下进阶版电车难题,我们下期再见!
参考书目:
程炼,《伦理学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版
程炼,《伦理学关键词》,北京师范大学出版集团,2007版
奎纳尔·希尔贝克 尼尔斯·吉列尔,童世骏 郁振华 刘进译,《西方哲学史·从古希腊到当下》,上海译文出版社,2016版
罗伯特·所罗门 凯斯林·希金斯,张卜天译,《大问题·简明哲学导论》,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版
赵敦华,《西方哲学简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版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