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的不要乱丢东西了,
再丢我报警了!”
话音刚落,一个白色酒瓶从天而降
砰——在他脚边砸得粉碎……
5分钟连发3起高空抛物,被人劝告还在抛!
6月11日,大洋五洲的商铺老板杨先生(化姓)向媒体反映称,他所在商铺门口5分钟内连续发生3起高空抛物事件,其中第二个掉落的物体就砸在他脚下。
据杨先生介绍,6月9日中午1时许,他在商铺吃饭时听到门口传来物品落地的声音,出门后发现一只黑黄相间的运动鞋掉落在门口。
“楼上的不要乱丢东西了,再丢我报警了。”杨先生说,考虑到安全问题,他立即向楼上大喊,希望楼上居民不要再往楼下丢东西。就在他大喊时,一个白色的酒瓶从天而降落在他脚边,砸得粉碎,他当时吓得跳了起来。
差点被砸后,杨先生没敢继续待在商铺门口,可没想到,就在距离第二个物体掉落地面约4分钟,一个大号的行李袋又从楼上掉落到商铺门口!
高空抛下的“垃圾”
忍无可忍之下,他拨打电话向小区物业公司投诉。“经常有小孩在我们商铺门前玩耍,一旦掉落的物品砸到顾客,我们怎么交差。”杨先生说。
高空抛物时有发生,面对警示牌,总有人视而不见
昨日上午9时许,记者在现场看到了掉落的鞋子和行李袋,破碎的酒瓶则已经被清理。杨先生商铺上方就是小区居民楼,居民楼高32层,有很多层开着窗户,商铺2楼还有一个较大的平台。
从杨先生商铺内的监控视频只能看到杂物落地时的情况,而无法看到杂物是从几楼掉下的。此外,杨先生还告诉记者,事发当晚还有玻璃制品从楼上掉下,后来是隔壁的邻居帮忙把碎片打扫干净的。
针对杨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随机采访了2家商铺和2名居民,他们均表示小区物业公司也一直在做宣传引导,但高空抛物、坠物事件仍时有发生,所幸没有人受伤。记者在小区走访时发现,大洋五洲小区每栋楼的1楼墙上都张贴有“禁止高空抛物、坠物”的警示牌。
大洋五洲物业公司张经理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对高空抛物的现象我们既无奈又头疼,该做的我们都做了。”张经理表示,针对高空抛物、坠物的现象,物业公司经常安排保安挨家挨户上门做工作,并一直通过小区广播、业主微信群等方式,不间断告知高空抛物、坠物的危险性,宣传引导小区居民不要高空抛物,但仍有个别业主不听劝告,我行我素。
遗憾的是小区监控设施至今也没能拍到高空抛物的居民,他希望通过舆论监督的方式能让小区这一现象有所改观。
高空抛物找不到主人,楼上住户需分担责任
因为监控拍不到抛物者,高空抛物就管不了?
大错特错!高空抛物找不到主人,楼上住户都要分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当难以确定责任人时,可能的责任人除非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否则就要成为补偿者。也就是说,如果找不到肇事者,所涉事楼层住户都要承担连带的补偿责任。
不过,法律也规定:虽然受害者在没有找到肇事者情况下,可以起诉可能涉事的住户;但对于能举证事发时自己并不在现场的住户,便可免除其责任。
面对如此多的警示警告
蒙着双眼做坏事
就是蒙着良心做人
不要等伤人事故发生了
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才追悔莫及
小小的动作
带来不可挽回的伤害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引起重视
为了您和他人的财产和人身安全
请杜绝高空抛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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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十堰晚报
编辑/郑旭宴 责编/全欣 终审/杜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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