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兄弟,我最近开了家工厂,来投资入股吗?铁定赚钱!我名下的股份分你一半,咱俩关系这么好,还签什么协议,我的就是你的!”
“我认识xx公司的老总,他现在有意收购咱们的工厂,但要打点关系,我需要一些钱……”
——如果是你的好友对你说这样的话,你会作何反应?
2020年6月11日
被害人龚某某将一男子扭送至临澧县公安局四新岗派出所,并报案称自己被该男子骗了三百余万元。接到报案后,四新岗派出所民警立刻开展调查,并分别对龚某某与该男子展开讯问。经审讯得知,被扭送至派出所的男子名叫全某国(男,1973年生,湖南省临澧县四新岗人),原系临澧县某钢管厂老板。
2011年
全某国将钢管厂租给他人,并由其他人将钢管厂注册为“常德鑫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下文简称为“鑫联机械厂”)。
2012年
鑫联机械厂法人代表变更为全某国,此后该机械厂改由全某国经营,同年,全某国邀请被害人龚某某入股鑫联机械厂,并口头约定自己名下的股份分给龚某某一半,龚某某不参与机械厂的管理与经营,龚某某随即给全某国300万元作为入股资金,并从未过问厂里的事情。
2014年4月
全某国在经营鑫联机械厂期间,因管理不善导致对某大型国企出售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被该公司取消了配套生产合同,鑫联机械厂此后一直处于停厂未运营状态。
2017年
全某国因欠他人借款,为偿还债务,在未告知投资人龚某某的情况下,私自将鑫联机械厂内的机械设备、生产材料等以低价卖出,换得现金后用于私人还账。
2017年6月20日
鑫联机械厂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与此同时,全某国因多处借款,所欠债务已高达数百万元,为偿还债务,在未告知受害人龚某某鑫联机械厂已注销的情况下,谎称自己认识某大型国企董事长,并以该国企要收购鑫联机械厂需要打点关系为由,多次从龚某某处骗得现金。
2018年至2020年期间
不仅先前的投资没有得到半分回报,受害人龚某某在全某国忽悠下,又通过手机微信转账、银行卡转账等方式,多次转给全某国现金,累计高达300余万元。所有款项均被全某国用于偿还债务及个人生活开支。后因鑫联机械厂迟迟没有“被收购”的消息,受害人龚某某逐渐怀疑自己被全某国骗了,遂报警至临澧县四新岗派出所。
2020年6月12日
经过一系列审查,四新岗派出所依法对涉嫌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全某国实施拘留。
2020年7月17日
犯罪嫌疑人全某国被依法逮捕。
临澧公安提示: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