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林猎手 提莫,为什么狮子是群居?
如果说猫科动物和犬科动物的区别,那么生活方式就是其中一种。几乎所有的犬科动物都是群居动物,但大多数猫科动物是独居生物,只有狮子是个例外,它们更喜欢和同伴生活在一起。
我们知道,生物的一切逻辑都可以从生存和繁衍这两个角度去考虑,那么群居的狮子和独居的老虎在选择生活方式上,究竟受哪些因素影响呢?
独居的老虎狮子和老虎都具有领地意识,不同的是一般老虎会独自占领一个领地,而狮子则是一个大家族共同占领一个领地。
其实,老虎并不是完全的独居,一般而言雄虎的领地较大,在雄虎的领地上还生活着其他的雌虎,而这些雌虎之间的领地并没有重叠。也就是说,同性之间的老虎领地并不交接,但异性之间的老虎领地可以有重合。
而且,在雌虎哺乳期时,雌虎会照顾小虎崽,在小虎崽的生长期时,雌虎和小老虎之间属于群居。当小老虎长大后才会离开母亲,寻找自己的领地,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保证老虎的存活率。
老虎之所以独居,其实是因为老虎对能量的需求非常大。想要养活一只华南虎,至少需要70平方千米的森林,这是因为森林里的能量密度较低,只有大约100千克/平方千米。如果在同一个领地内有过多的老虎,将会导致食物无法满足多只老虎的需要,而导致老虎灭绝。
除此之外,在森林里生活的动物体型都不大,所以单只老虎的捕食能力较高,根据俄罗斯对东北虎的研究发现,东北虎在捕食鹿类的过程中,其成功率能够达到38%左右,但也有一些专家学者认为老虎的捕食成功率在12%左右。不管怎么说,老虎能够通过单兵作战获得可以生存的能量。
在森林地区,食腐动物较少,所以老虎捕食成功之后,可以将一部分吃不完的食物藏起来。
但如果老虎属于群居动物,这意味着它需要让出自己的一部分食物,给其他成员吃。
群居的狮子狮子之所以不像老虎那样独居生活,完全是因为它们面临的环境不同。
我们知道,狮子喜欢在稀树草原上生活,这里的食草动物大多以群居的方式生存,比如:羚羊、野牛、斑马等。而且这里的动物生长密度较高,大约6000千克/平方千米,这意味着即使是多只狮子生活在同一区域,也能捕获足够的食物。
除此之外,草原环境没有森林隐蔽,无法遮挡狮子庞大的身躯,以至于当单只狮子捕猎时,会被其他食草动物提前发现,从而导致捕猎成功率降低。
而多只狮子可以采取分工合作的方式,从周围包抄猎物,提高捕猎成功率。尽管狮子在捕猎成功时,需要将猎物与其他成员分享,但由于这里猎物多,且团队作战的成功率比单兵作战要强,因此群居有利于狮子生存。
草原生态环境和森林生态环境的另一个特点是,草原上生活着许多食腐动物,比如:秃鹫,这意味着狮子无法将自己吃剩的食物藏匿起来,因为食腐动物会趁它们不注意时偷吃它们的食物。
也就是说,狮子在捕猎成功之后,如果吃不完猎物,那么就相当于把猎物白白让给了其他生物,既然如此,还不如和同伴分享,因为同伴能够帮助自己打猎。
在草原上,还有一种动物的存在对狮子是一种威胁,那就是:鬣狗,鬣狗也属于群居动物,而且战斗力很强。
虽然鬣狗群的战斗力不如狮群的战斗力强,但如果鬣狗数量超过狮子的3.8倍,那么鬣狗将会利用数量优势,抢夺狮子的猎物,甚至抢夺狮子的地盘。
因此,狮子想要在草原上生活下去,需要一定的数量来维持“草原之王”的地位。
从以上因素可以看出,草原环境相对于森林系统较为复杂,独居的狮子不仅会面临能量问题,还会面临被其他食肉动物驱逐的问题,这使得它们单独生存下去的概率渺茫。
而群居不仅可以有效抵御外敌,还可以为小狮子提供一个相对稳定的生存环境,提高它们的存活概率。
总结狮子和老虎虽然同是猫科动物,但它们面临的环境并不相同,这使得它们采取的生存策略也不相同。如果它们转换一下生存环境,或许它们又将会演化出与现在截然不同的生存方式。
怎样找嗅觉灵敏的下司犬?
下司犬的特性
1,嗅觉灵敏下司犬的最大特点之一,就是鼻子大,鼻孔也大,整个鼻子占据了上嘴唇前端的三分之二,鼻子突出,又带红色,非常美观。它的嗅觉比一般的犬好。据有关资料介绍,犬的嗅觉细胞高于人类的40倍,警犬能辨别10万种以上的气味。下司犬嗅觉辨别气味到底是多少,必须经过科学方法测试后才能确定。不管怎样,它的嗅觉是比较灵敏的,与警犬相差不多,表现在它走路时边闻边走,走到哪里闻到哪里,所以它才在杂草从生和深山密林闻到各种动物气味。据老猎手反映,距离食物二,三十公尺它就能闻到了。
七岔犄角的公鹿原文?
这是我少年时代经历的故事。
“……你,你别打啦!”
我捂着被打肿的脸,从犴皮褥子上爬起来,两眼直瞪瞪地盯着他,一串泪珠滚出了我的眼窝。
“喊啥?小崽子。你像只猫,整天待在帐篷里,靠我养活。”
他吼着,举起熊掌似的大手,又朝我打来。
“我去,明天就去。”我咬着牙喊。
“你去干啥?”
“我去打猎。给我枪——我爸爸留给我的猎枪。”
他愣了一下,那双醉红的眼睛像打量陌生人似地瞅着我。
我不哭了,再也不想哭了,挺着胸脯站在他的面前。我感到一下子长大了,不是十三岁的孩子了,再也不愿在他的手掌下滚来爬去的。
我爸爸很早死了,妈妈为了过活跟了他。没过几年,妈妈又病死了。我就成了孤零零的一个人,只好和他在一起熬日子。我多么盼望自己快一点长大成人,成为一个谁也不敢期负的高个头的男子汉呀!他每次喝醉酒都对我这样,让我尝他的拳头,把我打得鼻青脸肿。我受够了,真受够了。
他见我强硬起来,气更大了,恶狠狠地把拳头举在头顶,但没朝我捶下来,只是用眼睛盯着我,半天不吭声。猛地,他扭身从帐篷的支架上,操起猎枪,朝我怀里一摔。
“给,小崽子。明天,你给我上山。打松鼠、狍子、鹿,见啥打啥。你有这个胆子吗?”
几乎和我一般高的猎枪,差点把我撞个跟头。我紧紧捏住枪筒,毫不示弱地说:“我不怕。你能打,我也能打!”
“先别吹。哼,打猎可不像往嘴里灌酒那么容易。”说完,他又抓起酒瓶,咕嘟咕嘟地喝起来。
这一夜,我搂着猎枪睡在磨掉毛的熊皮被里,忍着脸上火辣辣的疼痛,睡着了。半夜,我醒了,冻得团成一只刺猬,把猎枪搂得更紧了。帐篷里响起他呼噜呼噜的酒鼾声。我真恨他,从未叫他一声继父,只在心里喊他的名字:特吉——部落里的人都这样叫他。我睡不着了,右脸肿得发麻。我想起了妈妈,隐约看见她伤心地望着我,用温暖的手轻轻地摸着我的脸,好像在对我说着什么。我捂住脸哭了,哭了很久,哭累了,迷迷糊糊又睡了过去。睡梦中我来到湖边,就是春天我经常去玩的那个蓝色的湖边,我看见一群雪白的天鹅在湖水里嬉游。大的、小的,那么多,它们偎在一起,自由自在的。它们多好啊!我真想变成一只天鹅。
这天早晨,我起得比往常还要早。在帐篷里升起火,火着旺了,赶走了冰冷的寒气。我在吊锅里炖上犴肉,又在烧成炭的热灰里,埋两块麦麸和的面团。一会儿,肉熟了,面团烤成了圆饼。我像大人一样盘腿坐在火堆旁,朝睡得死猪似的特吉瞥了一眼,第一次像主人似地吃顿饱饭。
我知道冬天打猎可不是闹着玩的。我仔细察看脚上穿的犴皮软靴,这是死去的妈妈留给我的,虽然很旧,还算结实。我把它脱下来,取出里面潮乎乎的碎草,把白天从松鼠窝里掏来的鸟毛和软草,摊成两份,包在脚上,蹬上犴皮软靴。我的犴皮套裤和鹿皮上衣,已经磨出好几个窟窿。但我还要穿它,因为这是妈妈给我缝的,穿在身上觉得舒服。子弹带和猎刀是爸爸用过的。现在,我要靠爸爸的猎枪、猎刀,再加我自己的勇敢,成为一个猎手,让全部落人都服气的猎手。
我走出帐蓬。地上的雪是灰暗的,在脚下发出咔嚓咔嚓的响声,这声音不知是它们在嘲笑我,还是它们在严寒中呻吟。狠毒的北风钻透我的皮衣,针一样刺在我的前胸、后背。但我感到心里有股力量,挺直腰,迈着大步,朝着披着雪衣、还没醒过来的黑黝黝的树林走去。
我已经出了几次猎,对森林再也不感到畏惧和陌生了。当我走在它的身旁,从心里感到愉快,这是一种别人享受不到的愉快,愉快得使我忘记自己是失去父母的孤儿。尤其当我跑了一天的山,背着猎获的紫貂和松鼠朝家走的时候,心里有股说不出的滋味,这滋味能赶走饥饿和疲劳,还能使我意识到自己的力量。
今天,我能遇见什么呢?瞧,林子真好。天挺蓝挺蓝的,没有雾,也没有风。山坡上的雪真白,林子里静悄悄的,松树和桦树好像都在做着梦,准是美好的梦,也许它们正等待我来唤醒它们。
我放轻脚步,慢慢地攀上山顶。这是一个漂亮的山峰,像巨人一样魁伟。它的背上长满褐色的松树、白色的桦树;它的前胸十分光洁,盖着白雪,侧面是片凹下去的向阳坡,那里能避风、避寒;它的肩上,立着石崖,一座很威风的石崖,真像一个骄傲的昂起的人头。这里准有野兽。我轻轻地走着,雪在脚下发出轻微的脆响。没叫我失望,那片桦树林里真有野兽的影子在晃动。这是我第一次单独遭遇野兽,心比平时跳得要猛,猛上好多倍,全身都跟着颤抖,两条腿变得没有一点劲儿。我又朝前走了几步,看清了那头野兽所在的地方,咬紧牙,倚着一棵树干,瞄准黑影端平猎枪。枪响了,野兽晃了晃,差点摔倒,踉跄着奔出树林。这时,我看准了——是野鹿,一头非常健壮的公鹿,它头上顶着磨得光闪闪的犄角,犄角分成七个支岔,很有气势,是灰白色的。鹿一眼就瞥见我,好像打了个哆嗦,扭头叫了一声。顿时,又从树林里跑出五只受惊的野鹿,有母鹿、有小鹿,它们慌慌张张地冲出林子,一步不停地飞奔起来。被我打伤的七岔犄角的公鹿,一瘸一拐地跟在鹿群的最后,颠着碎步,不时扭头戒备而憎恶地瞅着我。我看得出来,它在护卫着鹿群。转眼间,它们爬过山岗,消失在密林里。
我愣了一会儿,醒悟过来,一阵狂喜冲上心头,拎起猎枪兴冲冲地朝七岔犄角公鹿站立的地方跑去。真让人高兴,这头大鹿被我打中了!
雪地上留着点点滴滴的血迹。血,红得像花。
太阳这么快就溜到山尖,让我又急又恼。有什么办法,天已经晚了,今天是撵不上它了。望望灰蒙蒙的天空和变得黑森森的树林,我只好拖着比早晨重了十倍的双腿,慢腾腾地往家里走。
晚上,坐在火堆旁,我心里也有一个不安的火苗在上下乱窜。
“今天,我打了个鹿。”
我对特吉说。他不喝酒的时候,脸上没有凶相,但总是阴沉着脸。
“是吗?”他头也不抬。
“是七岔犄角公鹿。可大啦!让我一枪就打中了。”
“真的吗?”
他用眼角瞥着我。
“它流的血真多,要不是天黑,我真追……”
“嘿,傻小子,那叫:打伤了。流点血,这能算你打了鹿?打鹿的人,剥了鹿皮,先把鹿腰子拿回来,让大家尝尝。……鹿可不像你,碰一下就哭。公鹿,那才是真正的男子汉,它就是死也不会屈服。懂吗?”
我好像被灌了一脖子雪,心里又气又恼。
“明天,我会拿鹿腰子让你尝的。”
“好,明天我去接安达。晚上,张嘴等你——吃你打的鹿肉。”
天刚亮,我就赶到昨天打鹿的山坡上,沿着伤鹿留在雪地上的蹄印追着。我想,准会撵上它,它受了伤,跑不远,也许就趴在前面的树丛里。翻过山梁,穿过峡谷,不知什么时候,雪地上多了一行奇怪的蹄印,这蹄印新鲜,也在匆匆忙忙地跟着鹿的蹄印往前赶。我辨认了好久,终于认出这是狼的脚印。它那花瓣形的印迹真让人恨。它要干什么?难道要糟踏我的七岔犄角公鹿吗?我登上山顶,朝下一望,愣住了。原来,我又转回了打鹿的山坡上,那座高高的石崖就立在我的眼前,石崖下是陡峭的石壁,石壁刀一样直插谷底,那里沉睡着一条大河。
突然,从左侧山脚的桦树林里传来咔嚓咔嚓的响声,六只野鹿在那里惊慌地奔逃。我隐约认出那头被我打伤的公鹿,它瘸了一条腿,跑在鹿群后面。离鹿群三百多米远,有一只狼在拼命地追赶着。鹿群跑出桦树林,窜进杨树林。这时,七岔犄角公鹿的脚步越来越慢,瘸得更厉害,身子在左右摇晃。真让人替它着急,我紧紧地盯着它。狼越追越近,七岔犄角公鹿扭头瞅瞅,撇开鹿群,一瘸一拐地直奔山坡跑来,狼紧追不放。
鹿跑上山顶,从我前面十几步远的地方横穿而过,直奔石崖,它跑到石崖前放慢脚步,一步一步登着石崖。看来它很费力,忍着痛。
快点,快点!狼追上来啦。我的全身被这头危难中的受伤的鹿吸引了,使我忘记了自己,忘记了自己狩猎的“使命”。
猛冲过去的狼一口咬住鹿的后腿,几乎就在同时,鹿猛地一蹬,狼怪叫一声,滚了下来。我看见鹿的后腿被连皮带肉撕下一块。
啊,真有一手,它不怕疼。为了弄死这坏家伙,甘心让它咬去一块肉。可惜那一蹄子没踢在狼的脑壳上。
狼在地上打个滚,伸出舌头舔着被踢伤的腰,爬起来,朝石崖冲去。它用爪子扒着石块一步步逼近崖顶。公鹿转过身,堵在通往崖顶的小路,毫不畏惧地盯着对手。狼瞅准时机朝鹿扑去,鹿抬起前蹄,狠狠地朝下一刨,动作那么利落,那么有力。狼一声尖叫,石头一样滚下石崖。狼脖子上受了伤,痛得在地上乱滚,嘴巴扭来扭去想咬自己的伤口,它真气疯了。
好,真好,我真为公鹿高兴。它不怕狼,一点也不怕。狼摇晃着爬起来,弓着腰,咧着嘴,眼睛急得血红,背上的毛竖着,朝后退了几步,发疯似的朝石崖冲去。鹿低下头,把粗壮、尖利的犄角贴在脚下的石头上,沉着地等待着。
啊,这只狼真坏。它借助着跑的冲力跳跃起来,腾空朝鹿扑去。我的心一下子揪紧了。
就在狼对准鹿脖子下口的一刹那,鹿猛地扬起低垂的犄角,狼像被叉子叉中似的,从鹿的头顶上像块石头被甩过石崖,跌进山谷,转眼间就没影了。
七岔犄角的公鹿啊,你真有办法,就像个老练的猎手。
鹿胜利了。它骄傲地扬起头,把漂亮的犄角竖在空中,整个身子衬在淡蓝色的天幕上,显得威武、强壮。
“我的鹿——你胜利了,——你不怕狼!”我真想朝它大声喊。
“呦——”七岔犄角的公鹿站在崖顶,发出短促的叫声。它在呼唤同伴。
山谷里传来鹿群的回音。
公鹿走下石崖,从我眼前慢悠悠地走过。我躲在它的下风,它嗅不到我的气味。我着迷地瞅着它,它那一岔一岔支立着的犄角,显得那么倔强、刚硬;它那褐色的、光闪闪的眼睛里,既有善良,也有憎恶,既有勇敢,也有智慧;它那细长的脖子,挺立着,象征着不屈;它那波浪形的腰,披着淡黄色的冬毛,真叫漂亮,四条直立的腿,似乎聚集了它全身的力量。啊,它太美了。我想起了特吉的话:“公鹿,那才是真正的男子汉,它就是死也不会屈服。”是的,它是勇士,它是英雄。
公鹿疲倦地但仍然骄傲地走过我的眼前。我长长地出了一口气,它似乎觉察出什么,停下步来。我觉得自己的心被撞击了一下,我想起了自己,我不是看热闹的孩子,而是一个猎手,我的眼睛自然而然地转向鹿腿上的伤口,一处是我的猎枪打的,看来没伤骨头,但也穿了窟窿。另一处是狼咬的,血淋淋的,让人心疼。在这个时候要想补它一枪是太容易了,我下意识地摸了摸我的枪拴,看着它一瘸一拐的身影渐渐远去,远去……
“去吧,朋友,我的七岔犄角的公鹿!”
我呆呆地望着远山,心沉了下来,第一次感到内心的孤独和寂寞。
天黑下来的时候,我才回到家。我从未这么累过,一路不知跌了多少跟头,连滚带爬地总算回来了。钻进黑洞洞的帐篷,我哆哆嗦嗦好不容易升起了火。随后,我就躺倒在火堆旁,再也不想动了。我感到肚子饿得难受,伸手摸到平时放食物的桦皮篓,抓了一块熟肉添在嘴里。
帐篷的门帘掀开了,特吉回来了。
“哦,打鹿的猎手,你可回来啦!”
听到他粗哑的声音,我顿时感到畏惧,想坐起来,费了很大的劲,腰、腿好像都不是自己的了,简直变成不会打弯的木棍。
“你给我拿啥啦?”他站在我的面前,弯腰凑近我的脸,用阴森森的声音说。
我闻到了刺鼻的酒味。
“没打着?像只飞鸟——两个爪子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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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男子入室杀人致3死1伤?
【瘾历史观点】
第二次作案的地方正正是犯罪嫌疑人曾春亮老家山砀镇厚坊村,在自己小时候成长的地方,再熟悉不过,附近有5万亩山林,利于躲藏。
而且曾春亮是一个不换常规出牌的人,并且有个比较特殊的“怪癖”喜欢在别人家里住,而且附近村庄村民外出到浙江务工。
不过他所在的厚坊村才几十户人家,自从出事后基本成空村,躲在本村机会不大。更有可能到附近的村庄,空置的房屋也可能是他藏身的地方。他一个姐姐就嫁到邻村,对那些地方应该也熟悉。
第一案发地点到第二案发地点,距离10公里,用了4天时间第二次作案是8月8日早上7点左右,曾春亮锤杀2人重伤1人,
第二次作案是8月13号早上8时25分,,锤杀一人。
而两地相距10公里左右,曾春亮最多花了5天时间。
附近几公里范围内,有不少散居的小村庄图片红圈标示的就是附近小村庄,特别外出务工没在家,不少空置房屋,夜晚他趁机潜入后,增加了搜索难度。要是遇到空置房屋,搜索人员也不能随便进去,只能通过电表或者用水量判断,这工作量很大,需要时间排查。
附近山林是理想藏身之处曾春亮最大可能还是躲到山林里,自小在厚坊村长大,对附近再熟悉不过了,可能有些山洞也只有他知道,其他人不知道。
事发前就想跟人合伙开设石场,所以他已经到过附近石场考察过。
厚坊村附近山林达两万余亩,仅厚坊村就有5000多亩山林。
要是白天小心活动,茂密的山林中即使无人机也不容易发现。
(村左就有大片山森)
不按常规出牌,可能通过大路逃走曾春亮可能事先准备好逃走工具,而且由于事发突然,可能通过大路逃跑,中途扒车或者躲藏在货车,这大路能到达南昌或者吉安。
综述:无论躲到哪里,现在出动4千搜索工作人员,还有警犬、无人机侦察。可以说已经布下天罗地网了,落网是迟早的事,现在担心的是逃跑过程中再作案。
要是躲在山洞里,短时间不会到村里。当没有食物时,他肯定得外面寻找,希望他失足掉下山或者被猎人的捕兽器捕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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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么原因导致人类身上大部分部位的毛发都褪去了?
目前主要有两种说法:散热说和水中生活说。
人类从树上下来之后,食物的性质有了比较大的变化,从较多的果实枝叶等素食变成了肉类和骨髓之类的肉食。
开始的时候由于身体结构的限制,人类奔跑的能力没有得到充分的开发,只能跟着鬣狗秃鹫之流捡点腐肉果腹。
但是随着蛋白质和脂肪摄入的增加,人类的肌肉和智力进一步增强,不满足于吃残羹剩饭了,开始想要自己狩猎了。
要想吃肉,尤其是大块的肉就要到草原上去找,不过人类的两条腿,基本上是追不上四条腿的。那可怎么办呢?
我们人类就把毛衣脱了,跟动物比赛长跑去了。
虽然人类的速度比不上这些猎物,但是由于脱掉了毛衣,人类散热的效率大大提高。这就给了人类无限的续航力。
而猎物要么被人顺利捉到,要么自己奔跑导致过热休克而死。
人类由于脱掉了毛衣,顺利地登上了食物链的顶端。
还有一种说法是人类由于经历了一段长时间的水中生活,导致了体毛的褪去。
这种说法也有一定的道理,像鲸类就是光溜溜的,人类也是灵长类中唯一有皮下脂肪的动物。
像经常露出水面的头上的毛没有褪去主要是防止晒伤。
还有一种说法是为了美观。在服装发明以后,体毛的保暖作用逐渐下降,毛发褪去以后比较利于人类各方面的交流。
不过有些位置的毛发还是顽强的保存了下来,比如头发、腋毛、阴毛和肛毛。
这些毛发各有各的用途。
头发主要起到保护大脑的作用。
腋毛主要在运动的时候保护摩擦的部位
阴毛同理
而肛毛主要保证五谷轮回的顺畅,千万不要尝试去除。
以上就是人类褪毛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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