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恶劣捕捉这个问题,涉案850余万元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回流药”一般来说,都为药贩从患者处低价收购的药品,其再中间商赚差价,卖向偏远地区。
近日,黑龙江省警方在“核心使命-2022”系列战役中,专案组跨3省5市、行程万里,连续侦破10起非法进购、销售“回流药”案件,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扣押回流药品2200余盒,涉案金额850余万元。
2022年4月,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柴河分局双桥派出所民警在工作时发现,辖区居民衣某经营的超市内存在异常销售药品的情况。经初查,衣某在无药品经营相关许可的情况下,在柴河镇刘某经营的大药房进购药品进行销售。刘某销售部分药品无随货同行单,且无法合理说明药品来源情况,办案民警初步判断刘某存在疑似进购销售“回流药”的行为。
随后,警方通过缜密侦查、综合分析研判,最终确定了居住在哈尔滨的“上线人员”林某的犯罪网络架构。犯罪嫌疑人林某自2019年以来,通过物流代收货款、快递发货方式,向省内多家药店非法销售治疗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高血压病的“回流药”。
值得注意的是,犯罪嫌疑人林某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向下线药店发货“回流药”时采用化名、假名发货,不如实填写发货物品名称、地址等方式规避侦查。不过,经过连续奋战,警方成功获取了嫌疑人住址、社会关系以及物流发货情况的关键信息,将犯罪嫌疑人林某抓获归案。
倒卖“回流药”是个系统性工程,林某只是其中一环。为逃避打击,林某在逃离时删除了其上线人员电话号码、微信等信息,抱有侥幸心理不如实交代上线人员“王洋”和“张叔”身份信息情况,警方加强线索信息研判,最终确定林某进购“回流药”上线人员“王洋”为大庆市居民贾某,“张叔”为北京市暂住居民张某。
最终,警方坚持上游下游一起打,源头末端一起查,循线深挖药品来源,跨地域连续作战,分别在大庆市、北京市将犯罪嫌疑人贾某、张某抓获,并在其住处依法扣押大量“回流药品”。
药店竟从私人药贩进货
法律意识淡泊,为一己私利铤而走险的还有湖南某药店。
近日,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吉首市市场监管局在药品专项整治行动中,查获一起某零售药店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现场查获涉案“脑心通胶囊”、“稳心颗粒”等73个品种共计686盒,案值1万余元。
根据通报,湘西自治州吉首市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开展集中整治执法监督检查,发现该市某零售药店经营的“脑心通胶囊”“稳心颗粒”“大海马”“小海马”“极细海马”“鹿茸片”等73种药品现场均不能提供购进票据及供货方相关许可资质材料。执法人员将上述涉案药品进行了扣押。
经调查,上述涉案药品系该药店分别从湘潭某私人药贩、打折的药店及私人个体医院购进。
相关供货商无药品生产或批发许可资质,无法索取供货方资质、票据。该药店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的行为,已构成未从合法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该局依据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药店进行立案调查。
上述药店构成的未从合法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将会面临什么处罚?
梳理发现,其将面临的罚款将是巨大的。根据新《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药品经营企业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经营企业未从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
有关部门针对相关行为严厉打击
5月下旬,国家医保局曾发布《2021年度医保基金飞行检查情况公告》,表示国家飞行检查组在2021年的检查中发现,涉嫌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03亿元。
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违规问题分很多种,其中骗取医保药流入非法渠道危害极大。随着近年来医保基金监管形势的趋严,打击医保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力度的加大,骗保、非法进药等行为已逐渐减少,但利益驱动之下,“回流药”、非法渠道购药等违法行为依然时有发生。
针对倒卖医保药品的行为,两高在年初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已于3月6日正式实施。
司法解释对非法收购、销售医保骗保药品的行为,适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或者诈骗罪。
此外,根据上述司法解释,销售假药,相关人员最高可判死刑,销售过期药(劣药),相关人员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来源:河南药品监管、中国医疗保险、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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