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快播理论电影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技术中立原则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快播理论电影和技术中立原则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今年以来的互联网第一大案——快播案,可谓吸睛无数。而辩方提出的“技术中立”和被告人王欣的一句“做技术不可耻”的自辩,曾经博得了不少人的“理解”和支持。但实际上,“技术中立”原则主要适用民事领域,刑事抗辩中我国尚无先例。
“技术无罪”不等于“快播无罪”。对此,快播案的一审判决给出了明确的答案——该案既不适用“技术中立”的责任豁免也不属于“中立的帮助行为”,快播公司以牟利为目的放任淫秽视频大量传播的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单位犯罪。
记者注意到,网络上有一些人坚持认为,在互联网这个领域中,法治的空间更小,自由的空间更大。原因在于互联网永远占据着科技的最新成果,而在科技面前法律永远是滞后的。
那么“技术中立”“技术无罪”,能否超越当下最基本的法律伦理,成为一些不法网站进行牟利的挡箭牌呢?
“从刑法角度谈技术中立,应当关注技术本身对人和社会的作用。如果一项技术的存在是为了实现某种犯罪目的,或是便利某个犯罪行为,那么法律对这类技术从来都不是无视的,必须经过严格的规制。”中国传媒大学教授王四新表示,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发源于知识产权领域的“技术中立”原则更多地应用于刑法领域。就快播案而言,通过技术传播淫秽视频牟利,其行为已构成犯罪,对社会特别是广大青少年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不适用于“技术中立”原则。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小艳表示,由于互联网的普及,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的不良影响及危害日益严重,应当适当提高惩罚力度,特别是对于有组织、规模化、长期开展的传播活动,如此,可以一定程度上改变目前犯罪成本低的状况。
在互联网技术越来越先进,内容检测手段越来越多和互联网企业内容审核制度越来越完善的情况下,未来互联网公司法律责任会发生怎样的变化呢?北京市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钢认为,互联网平台责任必将越来越严,持续加大。他建议,互联网公司需要强化守法意识,全面依法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内容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避免所谓的“技术中立”及“技术无罪”陷阱。(记者刘吟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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