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妈妈酒后误认为我是爸爸上我这个问题,是否构成强奸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酒后乱性,属不属于强奸#
明确一点,判断是否构成犯罪,要根据犯罪嫌疑人做了哪些行为、行为产生了哪些后果以及做出这些行为的主观意图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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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判断是否构成强奸罪最重要的一个因素是:一方是否违背另一方的意愿进行性行为。
很显然,酒后乱性,如果醉酒人违背另一方的意愿而产生性行为,则可能涉嫌构成强奸罪。
如果系双方自愿,无论是否是酒后行为,都不会构成强奸罪(不满14周岁的幼女除外)。
让我们来看一个”酒后乱性“的案例,就能明白,”酒后乱性“不仅不影响是否构成犯罪,更不能作为犯罪应当或者可以从轻处罚的理由。
案例:
案情:2021年5月某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杨某通过跳窗户的方式进入与其合租的受害人王某卧室内,持刀对王某进行威胁,并掐其脖子,抓其手部,亲吻其额头并掀开王某的被子企图对其实施强奸,后因房东到场而未得逞。经调查,杨某当天饮酒过量。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以暴力手段,强行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杨某的行为是犯罪中止,实施犯罪是酒后乱性,临时起意,无犯罪前科,认罪态度好,有真诚的悔罪表现,希望法庭能够减轻对被告人杨某的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关于“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规定,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与犯罪事实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经劝说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通过以上案例看到,虽然辩护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系酒后乱性行为,但法院最终判决不会因为”酒后乱性“而未认定构成强奸罪,也不会因为”酒后乱性“而减轻处罚。
妈妈酒后误认为我是爸爸上我和是否构成强奸罪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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