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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一起令人震惊的猥亵儿童案在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廖某某(男,27岁,本科学历)因猥亵儿童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据了解,这起案件发生后,廖某某选择了投案自首,并如实地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他的家属也多次积极地向被害人及其家属道歉,并给予了相应的赔偿,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在8月5日晚上8点多,廖某某在乐山市图书馆学习完后,在市文化馆站搭乘9路公交车回家。当公交车行至马铺儿站时,一名11岁的小学生上车并坐到最后一排靠窗位置,与廖某某仅间隔两个座位。从公交车行至道座庙附近开始,廖某某挪到被害人旁边坐下,故意将胳膊挨着她的胳膊,后手又顺势放在她腿上。见被害人并未反抗,廖某某竟然将手伸进她裙子里……全过程持续时间约10分钟。车辆行至海棠实验小学站后,廖某某与被害人先后在该站下车。
回家后,这名11岁的小女孩感到非常害怕,晚上有时候会睡不着、惊醒,担心那个男子哪天从窗户爬进来找她。在家人陪同下,这名小女孩鼓起勇气向公安机关报了案。据她的家人介绍,自从这件事发生后,她变得胆小怕事,看到一些陌生的男人走过来,都会本能地往他们身后躲。
在8月10日,廖某某选择了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他的家属也多次积极主动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给予赔偿。
在接受采访时,廖某某表示:“我一直没有女朋友,连续3年考研没考上,最近复习考研压力很大,在公交车上看到那个女生有点内向又穿着短裙,为了追求刺激才做了这件事。”他称自己非常后悔,感到非常对不起那个小女孩。
9月12日,乐山市市中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廖某某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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