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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被害人中遭受性侵害者超半数、儿童受性侵案件呈现低龄化趋、教育从业人员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人员犯罪增加、未成年人网络犯罪与网络被害形成“双刃危机、非常态家庭未成年犯罪占比长期居高……
这些内容均出自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于8月8日发布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创新发展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该白皮书是北京一中院历经10年从审理的共计4175个案件中得出的发现和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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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
成为侵害未成年人的一大群体
据白皮书的数据显示,未成年被害人中遭受性侵类(强奸、猥亵等)犯罪的人数最多,占全部未成年被害人总人数的52.3%。未成年被害人的年龄呈现低龄化趋势,最小年龄为4岁。其中,主要年龄集中在6-10岁,占近半数;10-14岁占两成以上,14-18岁占近两成。
白皮书指出,低龄孩子是性侵害犯罪被害高危人群,性侵害造成的儿童心理创伤很难自愈,一直延续到孩子进入青春期甚至成年以后,这种创伤通常已经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心理后果。
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曾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件中,熟人作案的比例高于陌生人,很多地方的犯罪嫌疑人是邻居、亲戚、朋友、老师等。
但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该白皮书,校外培训机构的从业人员也成为侵害未成年人的一大群体,犯罪案件呈现上升趋势。
北京一中院审理的被害人某学校高中学生刘某被家庭教师王某性侵的事件便是一个典型案例。
被害人刘某(女,16岁)为了提高自己的数学成绩,向父母提出了请一名家教的想法。刘某的父母选择了曾多次获得优秀教师称号的王某为其补习。但意想不到的是,王某趁家中无人强行对刘某进行猥亵,并发生性关系。
最终,刘某要求父母通过在家中安装摄像头,通过摄像记录坐实了王某的犯罪行为并向警方报案,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针对此类案件,北京一中院法官认为,除去家庭把好第一道防线,孩子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外,各行政职能部门还应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逐步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社会警示系统,完善侵犯未成年人从业禁止人员库。
未成年人接触网络不良信息
成为网络犯罪和网络被害的重要诱因
据白皮书的数据显示,近七成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与近六成的未成年人被害刑事案件都存在未成年人不正常接触网络不良信息的问题。
由于近几年移动互联网迅速发展,但相应的未成年保护机制及立法亟待完善导致未成年人极易通过网络游戏、网络小说、直播平台等接触到色情、暴力等信息,影响未成年人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
南方都市报未成年人保护研究中心此前发布的《未成年人移动互联网使用现状调研报告》中发现,有21.25%的受访学生表示曾在使用手机遇到过色情或暴力信息。
其中,网络小说中含有大量色情和暴力信息,未成年人看过之后不仅会产生恶心、呕吐等生理上的不适,还可能引起一定程度的模仿。
而游戏产业发展带火的游戏周边APP由于存在监管漏洞,爆粗口、语音中谈及不适合未成年人交谈内容的现象层出不穷,损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由此可见,网络中的危险因素处处可见,防不胜防。
白皮书指出,一部分未成年人沉溺网络,出于好奇、寻求刺激、崇拜模仿等心理通过网络实施犯罪,走上犯罪道路。以校园欺凌为例,随着自媒体的发展和手机互联平台的普及,近半数的校园欺凌案件都发展为网络欺凌、网络恶意传播、网络暴力;校园中网络欺凌已成为校园伤害案件的重要诱因之一。
另一方面,一部分未成年人对网络危害信息、不良人群的辨识能力差,加之对网络的虚拟性认识程度不足,成为网络犯罪的受害者。
对此,白皮书建议应建立互联网信息分级制度,全面规制涉未成年人不良网络信息。制定网络管理方面的法规政策,确立信息分级技术和过滤技术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中的作用。与此同时,明确各互联网平台在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网络有害信息侵害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加强对新媒体的网络监管。
非常态家庭
导致未成年人陷入“恶性伤害圈”
非常态家庭包括流动家庭、离异家庭、来京务工家庭、单亲家庭、再婚家庭等。这些家庭普遍存在监管职责缺失的问题,使未成年子女处于脱离看管状态或心理失衡状态。一方面,他们容易受到社会不良团体的拉拢,走上犯罪道路;另一方面,他们容易成为犯罪分子攻击和伤害的目标。
以白皮书的数据为例,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刑未成年犯中,来自非常态家庭的超过60%;而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非常态家庭儿童占比超过65%。
对此,白皮书建议构建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强化国家监护干预和兜底护职责意识。对上述困境儿童实行强制报告和举报机制,并由公安机关、儿童福利机构、社区、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等共同形成应急处置机制,并根据监护人的相关情况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此外,白皮书还建议从顶层设计优化未成年人保护环境,探索创设国家监护职能的儿童权益代理人制度,由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作为儿童权益代理人,切实保障涉案儿童权益;尝试建立强制亲职教育程序,对于监管失格的家长,应该将其列入强制亲职教育名单,可依据相关法律进行警告、训诫、行政处罚等追究法律责任。
南都见习记者韩晓丹刘嫚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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