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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有部很著名三级电影叫做《八仙饭店之人肉叉烧包》,不知道各位小伙伴有没有看过。
故事非常恐怖,情节非常变态,场景非常血腥。
看完这部电影之后,小编好长时间不敢在外面买带馅的东西吃。
本来以为只是虚构的电影故事,万万没想到,这个电影竟然是根据现实案件改编的。
它就是号称香港十大奇案的“八仙饭店灭门案。”
说是香港奇案,但其实案件发生在澳门。
1985年8月8日,游客黑沙海滩发现有人体残肢被海水冲上海滩,随即便报警。
残肢被海水浸泡,已经极度腐烂,但仍可以看出肢体切口整齐,手掌被外力压扁。通过脚掌数量判断,可以断定遇害人数至少是四人。
后续几天,警方又陆续在海滩发现三件肢体。
至此,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
可这个案子颇为奇怪,受害者尸体受到大幅度腐蚀,线索少得可怜,且并无相关人士报案。没有证据,没有苦主,案情一开始便扑朔迷离。
1986年4月,案情迎来了转机。
澳门的警察司署和广州国际刑警都收到原澳门八仙饭店店主郑林的弟弟的来信,信中表示最近听说了澳门海滩出现了无名碎尸,而自己哥哥郑林一家已经没有音信很久了,就连店面都由一个叫姓黄的接手,希望警方能帮助调查一下。
警方对这个信息很是重视,随即便针对性心中所提供的线索展开调查,同时八仙饭店的新店主黄志恒也进入了警方的视线。
经调查,八仙饭店失踪人员共10人,包括:店老板郑林,老板娘岑惠仪,郑林的三个女儿及两个儿子,岑惠仪的母亲,岑惠仪的九姨陈丽珍,厨师郑柏良。
法医也对遗骸进行了重新检测,发现了一枚陈丽珍的指纹。
于是警方对黄志恒展开了调查,发现郑林名下的两个物业单位和车子都已经被黄志恒据为己有。在对八仙饭店周边相关人员展开了访查时,也发现了重大线索。
据给八仙饭店供应活禽的商贩透露,8月4日下午,他曾接到郑林订货电话。当天送第一批货时,店内一切正常。第二天早上,等他再送货时,饭店却贴出了“休业三天”的告示。
商贩因为这件事还去郑林家找过他,开门的是位陌生男人,说郑林回了珠海老家。
同样,女老板九姨陈丽珍的邻居说道,5日清晨,一个三十来岁的男子找过陈丽珍,说郑林的小儿子发烧了,让他过去帮忙。
陈丽珍跟随离开后,再也没回来。
可黄志恒已经有五十多岁了,和街坊所说的陌生人年龄不符合,由此警方怀疑还有一个青年人也参与了这个案件。
正当警方正准备再深入调查时,黄志恒却潜逃了。
9月28日下午,黄志恒匆忙离开八仙饭店,想要返回中国内地,被监控的警察带回了警署。
黄志恒否认潜逃,称只是想回老家。至于郑林的相关名下的物业和饭店,是他花钱买的。并且情绪激动,声称自己有哮喘,不适合关押。
在后续调查过程中,黄志恒又改口供说郑林用他的物产抵的赌债,他全家都已经移民了。
不过经调查后发现,海关署并没有郑林一家的移民记录,并且在黄志恒的家中找到了郑林子女的出生证明和学生证。
1986年10月2日,黄志恒正式被起诉,羁押在澳门市牢监狱候审。
狱中,黄志恒曾对狱友承认杀了郑林一家,起因是郑林赌博输给他十八万,将八仙饭店抵押,可之后拒不还债。他多次要债未果,气愤之下用碎酒瓶威逼几人互相捆绑。
捆绑过程中,老板娘岑惠仪反抗,被他用酒瓶戳脖颈杀掉。
之后杀心大起,将其余八人也都一一杀了。
郑林小儿子临死前哭喊着“九姨婆(陈丽珍)会报警拘捕你!”
于是,黄志恒第二天又把陈丽珍诓骗到八仙饭店,杀掉了。
他将尸体剁碎,用双层垃圾袋包裹,扔进了垃圾箱。
1986年10月4日下午,黄志恒用手腕横锯铁皮垃圾箱自杀,被发现后,抢救了五个小时才保住性命。
1986年12月4日,黄志恒再次用易拉罐的拉环割开之前的伤口自杀,手臂下还垫了棉被防止血液滴落。等到被发现时,人早已经没了呼吸。
他自杀前曾写信给报社喊冤,并且直到死也没有认罪。
黄志恒自杀后,郑林一家剩余尸体和那个神秘的青年人都没有找到,只是凭借那枚指纹断定,他们一家已经遇害了。
至于剩下的尸首到底去了哪里,也引发的大家的臆测,加上案件发生地是个饭店,渐渐地,人肉叉烧包的说法就流传开来了。
那么一个发生在澳门的案件怎么会被列入香港十大奇案呢?
因为警方调查发现,黄志恒并不是他的真名,他原名叫陈梓梁,随家人到香港定居,之后与一个姓黄的女子结婚。
1973年11月15日,他去一个叫李和的人的家里借钱,被拒绝后恼羞成怒,把李和夫妇和李和的姐姐砍伤捆绑。
他把李和淹死在浴缸后,还想要纵火,李和妻子和姐姐趁机逃脱。
案发后他潜逃回广东,之后又偷渡去了澳门,才发生了八仙饭店的案件。
为了逃避追捕,把左手食指截去一节,并火烧破坏指纹。
确实是个狠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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