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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武汉某小学一年级学生在校内遭遇车祸,抢救无效死亡。#小学生在校内被老师开车撞倒身亡#?
画面中几个细节:1、小孩在后车轮后面。2、家长说小朋友中午不回家的,在学校吃饭。3、肇事者是四年级班主任,工作三年。事发时,该教师接另一教师去校外参加培训。4、事发地点距离学校大门10几米位置。5、该教师说车子刚启动,撞到人就停下了。
结合以上信息,以笔者丰富的车险从业经验分析:1、肇事教师接人时,不排除聊天等分散注意力,未充分观察车子周边情况。2、如果小孩在车轮后,那就是被撞击后又碾压过去。3、一年级小孩平均身高1.1~1.2米,如果蹲下去按0.5~0.6米预估。肇事教师驾驶轿车按描述发现撞人即停下情形下,按照车险事故创伤分析,小孩外伤概率较大。如小孩确在后车轮后,不排除事发时肇事教师慌乱的误操作。
不管如何,小朋友花季的生命戛然而止,带给亲人无尽的悲痛。事故之后,笔者更想知道:1、事故发生时的车速。2、小朋友什么原因跑到了肇事车前。3、校园内教师通勤自用车借道行驶,学校有无相关安全管理措施。
有知道肇事车牌号的友友,欢迎提供信息。希望更多案件信息被披露,也希望这样的人间悲剧不能再发生!
具体而言,本案事故发生的地点在小学校园,而小学校园的开放性肯定是不如大学校园的,在该小学校园中很大可能是不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若是如此,那么对于小学校园中的道路,就比较难被界定为道交法规定的“道路”,进而小学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对于驾驶者要认定交通肇事罪就存在障碍。
但是,即使在前述案件中不能认定涉事教师构成交通肇事罪,这也不代表其能够逃脱刑事责任的追究。具体而言,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认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icon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
在前述案件中,该教师在校园内且午休时间开车,车辆启动前未充分检查车辆周边环境,对于事故的发生至少存在过失,因此对于其行为,至少是可以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的。
孩子母亲悲痛地哭着说:平时破个皮孩子都会哭得非常厉害,如今遭到被车碾压,得多疼多无助啊!孩子右脸上的组织全部磨没了,头上还有三个包,后脑勺一直在流血,如果没有第二次碾压孩子,会不会就不会离开了?
有网友说:看着太心痛了!这是不该发生的意外事故,一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没了。学校也有责任,按道理说,为了安全起见,校内不允许开车,即使开车进去,也要注意安全,注意校内来回跑的学生。
还有网友说:考驾照时,车辆启动前,应该下车观察一圈后再上车启动,所以责任应该还是在肇事司机身上。本以为学校是最安全的,这么小的孩子却在学校丢了生命,居然还是车祸,实在让人难以接受,车祸发生在校园里,该是谁对谁错呢?#夏日生活打卡季#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两个小学生开车有疼痛声视频和小学生在校内被老师开车撞倒身亡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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