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25岁高中生未增删翻译中文翻译的一些知识点,和14岁少年多次被高中生勒索后跳江身亡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校园,本是孩子学习成长的乐土,然而,近年来频繁发生的校园霸凌事件,却令不少家长痛彻心扉:被霸凌的孩子,一生都困在噩梦里,有的甚至因此自杀。四川广元,一名14岁的初中生跳江身亡,生前疑似曾被高年级同学勒索。涉世学生称:”报警好了,我还未成年。“
据此前媒体报道,今年5月下旬,在外地打工的张先生,接到14岁儿子的电话求助,称被高一的学生带人堵住,对方向其索要400元,甚至遭到对方的殴打和辱骂,而这并不是第一次发生。
(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得知后,张先生跟霸凌者进行了沟通,然而,这名欺凌别人的男学生,不仅没有任何的忏悔,甚至还十分嚣张地表示:你报警好了,我未成年!谁都没有办法管我。
之后霸凌者依然我行我素。没办法的张先生,只能跟学校求助。然而,孩子的班主任,在得知这一情况后,只是叫他找人先把孩子带走,对于此事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无奈之下,张先生有了要将钱给对方的想法,希望对方能放弃霸凌,可还没等他有所举动,孩子就不堪压力跳江身亡。
孩子的手机在关机失联半个小时后,打来了视频通话,当时儿子站在一座大桥上一个劲地哭,张先生见状害怕出现什么意外,于是便劝说儿子快点回家,有啥事明天解决,可是这次儿子并没有听从他的话,反而是哭着说了一句“爸妈对不起”后,一跃跳下桥自杀身亡。
本案为实际案例,情节有出入,已做增删,仅供法律探讨。
一个年仅14岁的学生,因为校园霸凌被逼地绝望自杀。而逼死他的,也仅仅是比他大3、4岁的少年,对于被霸凌者而言,那段暗无天日的校园时光,轻则留下心理创伤,重则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回到本案,敲诈勒索的高年级男生是否需要为张先生的儿子行为负责?根据案例实际情况来看,很明显张先生儿子的死亡结果不能归属于该男生的敲诈勒索或抢劫行为,也就是说该男生的犯罪行为与张先生儿子的死亡结果之间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但还是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讲到这里,有人就问想要具体了解一下刑事责任年龄问题,我们都知道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那么刑事责任年龄规定又是怎么样的呢?
第一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对该八类犯罪及可以评价为该八类犯罪的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二是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根据现行刑法第17条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如果高一年级的加害者的年龄超过16岁,那么其对受害者父亲的表态纯属高兴得太早。可刑法17条同样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广元苍溪这起案件,必定会将刑事问责的焦点集中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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