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弟坠亡案被告上诉,这是一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悲剧。据报道,2018年12月23日,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发生了一起姐弟坠亡。当时,两名未成年人在购物中心玩耍时,不慎从9楼坠落身亡。经过调查,认定购物中心存在安全隐患,并对涉事人员进行了处理。然而,最近被判刑的两名责任人员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本案中的被告是指被认定为购物中心安全责任人的两名工作人员。他们因疏忽职守、未能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而被判处,并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和抚慰金。现在他们提出上诉请求改判无罪。
针对这一请求,应该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从法律角度来看,购物中心作为公共场所,在法律上承担着保障人身安全的义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商品和服务的安全性,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购物环境。而在本案中,购物中心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如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未设置有效的示标志等。这些问题都应该由购物中心的责任人员及时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因此,在法律上,被告作为购物中心的安全责任人员,应该对此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
从事实角度来看,本案发生后经过调查和审理,已经确定了被告存在疏忽职守、未能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等问题。他们未能及时并解决购物中心存在的安全隐患,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顾客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这种失职行为直接导致了两名未成年人不幸坠亡,给死者家属带来了无法挽回的伤痛和经济损失。因此,在事实上,被告对本案负有直接责任。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姐弟坠亡案被告提出上诉请求改判无罪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的。购物中心作为公共场所,应该为顾客和工作人员提供安全的环境和服务。而被告未能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了悲剧的发生,对此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们期待司法能够依法公正地审理本案,并对被告做出合适的判决。同时,也希望各个单位和个人能够加强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和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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