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天眼"被注册为烟草商标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该商标的注册者是烟草总公司下属的一个公司,而"天眼"本身是一个非常具有象征意义的词语,着高科技、安全等含义。这一商标的注册引发了公众对于烟草企业是否应该使用这种具有正面含义的词语作为商标名称的争议。
就法律角度而言,《商标法》规定了商标注册的基本条件和程序。根据该法规定,商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显著性、可区分性、不得与他人已经注册或者先使用并且在同一类别中享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欺骗消费者。如果一个商标符合以上条件,并经过知识产权局审核通过后,即可获得商标注册证书。
从法律角度来看,"天眼"作为商标是否可以被注册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从道德和社会责任角度来看,烟草企业是否应该使用这样具有正面含义的词语作为商标名称,值得深思。
烟草作为一种有害健康的商品,其生产和销售本身就存在一定的社会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使用"天眼"这样具有正面含义的词语作为商标名称,无疑会让人们对于烟草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产生质疑。此外,"天眼"本身着高科技、安全等含义,与烟草这种有害健康的商品相悖。因此,在商标注册时选择使用这样一个词语作为商标名称,也许并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
总之,"天眼"被注册为烟草商标引发了公众对于烟草企业是否应该使用这种具有正面含义的词语作为商标名称的争议。从法律角度来看,该商标是否可以被注册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从道德和社会责任角度来看,烟草企业是否应该使用这样具有正面含义的词语作为商标名称,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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