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阶梯电价标准是指根据用电量的不同,将电价划分为不同的阶梯,每个阶梯对应不同的电价。天津市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了新的阶梯电价,将原来的三级阶梯调整为五级阶梯。
具体来说,天津市居民家庭用电按照以下标准计费:月用电量在170度及以下的部分,按照0.538元/度计费;月用电量在171-400度之间的部分,按照0.788元/度计费;月用电量在401-700度之间的部分,按照0.888元/度计费;月用电量在701-1000度之间的部分,按照1.088元/度计费;月用电量在1001度及以上的部分,按照1.288元/度计费。
对于非居民用户而言,其用电价格也是根据所处阶梯来确定。具体来说,在第一档(≤20000千瓦时)内,每千瓦时收取0.5元;第二档(20001-50000千瓦时)内每千瓦时收取0.6元;第三档(50001-100000千瓦时)内每千瓦时收取0.7元;第四档(100001-300000千瓦时)内每千瓦时收取0.8元;第五档(>300000千瓦时)内每千瓦时收取0.9元。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电价均不包括增值税。此外,对于使用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发电的用户,天津市还有相应的优惠。具体来说,对于使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的用户,每度电可享受和地方的补贴共计1.2元;对于使用风力发电的用户,则可根据实际情况享受不同程度的补贴。
总之,天津阶梯电价标准是一种比较公平、合理的用电计费方式,既可以鼓励居民和企业节约用电,又可以促进新能源发展。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