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30日,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对涉嫌聚众斗殴的9名被告人进行了一审宣判。根据公布的信息,这起案件共有9名被告人,其中7人被判处,2人被判处拘役。具体刑期如下:
1. 被告人张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2年6个月;
2. 被告人李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2年6个月;
3. 被告人王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2年6个月;
4. 被告人赵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2年;
5. 被告人孙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1年8个月;
6. 被告人郭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拘役10个月;
7. 被告人刘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拘役10个月;
8. 被告人张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1年6个月;
9. 被告人李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1年。
据了解,此案发生在2020年11月14日晚上,当时在唐山市古冶区一家酒店门口发生了一起打架。经过调查,涉案人员之间存在旧仇宿怨,并在当晚通过微信群组织了聚众斗殴。最终导致多名受害人被打伤。随后,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抓捕,并依法进行了处理。
此次审判结果表明,任何形式的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将会受到法律的。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要保持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法治观念,遵守法律法规。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