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问题显然涉及到性行为和性取向,需要以专业、客观、尊重的态度进行回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性行为应该是在双方自愿、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如果存在任何一方被强迫、胁迫或者利用某种不平等关系进行性行为的情况,都应该被视为侵犯了对方的权利和尊严。
其次,需要注意到这个问题中涉及到了“公”和“我”两个人物。如果“公”是指一个陌生人或者不可信赖的人,那么建议避免与其发生任何身体接触。如果“公”是指一个双方已经建立起信任关系并且愿意进行身体接触的人,那么需要注意保护自己和对方的身体健康,并且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进行。
最后,关于性取向问题。每个人都有权利选择自己喜欢的对象和方式来表达自己。无论是同性恋、异性恋还是双性恋等各种性取向都应该得到尊重和平等对待。如果你自己对同性有吸引力或者其他异于常规的感觉,不要惧怕或者自责,可以寻求专业的心理咨询和支持。
总之,性行为和性取向是个人的隐私和权利,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任何行为都应该建立在自愿、同意和尊重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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