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收缴是每名党员的义务,也是党组织的重要经费来源。根据文件《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和《章程》,各级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及时收缴党费。
根据财经办公室、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调整事业单位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20〕11号),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国事业单位、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0元。因此,各级党组织在执行收缴党费时,也应当按照这一标准进行计算。
根据《章程》规定,各级党组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收缴标准。一般来说,城市地区的收缴标准高于农村地区。具体来说,在城市地区,普通基层单位(如支部、党小组)每名党员每月应当缴纳20元至30元的党费;在农村地区,这一标准为10元至20元。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其收缴标准可能会更高。
需要注意的是,党费收缴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各级党组织应当积极宣传党费的用途和意义,并鼓励党员自觉交纳。对于因各种原因暂时无法交纳或者困难的党员,应当给予帮助和支持。
总之,各级党组织在执行收缴党费时,应当遵循相关规定和文件,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收缴标准。同时,也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党员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