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法师转职,如果是事业编制的干部身份可以转成公务员或参公吗?
你好,看来你是刚入职不久的事业编干部,事业编制干部身份想转成公务员或成为“参公”管理人员,按照《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允许的,不过在实际工作中,事业编干部转公务员或成为“参公”管理人员的难度较大。
我先回答你第一个问题,事业编制干部身份如何转成公务员?
按照《公务员法》第六十三、六十四条(见上图)的关于国家公务员交流的规定,担任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是可以通过调任、转任等方式进入行政单位担任相对等的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从而实现从事业编干部到公务员身份的转换。
你的第二个问题,事业编制干部身份如何转成“参公”人员?
所谓“参公”全称是参照公务员管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是指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人员使用事业编制,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照《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参公对象为除单位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参公”必须要先有单位“参公”后才有人员参公管理。
事业编干部转成“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比事业编干部直接转成公务员相对要容易的多,特别是在一些经法律、法规授权,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按规定这类单位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是完全可以转为“参公”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中除工勤编外也都是可以参加“参公”过渡考试的,考试通过后,工作人员会进行公务员身份登记,这样事业编干部身份自然就会转成“参公”事业单位人员。
我能想到的事业编制干部身份转成公务员或“参公”的途径只有以上两种,另外还可以通过公务员考录,副科级公开选拔,扶贫获得职务提拔,行政类事业单位改制成行政单位等等方法,这些方法已超出了本题的答题范畴,就不展开细说了,希望我的回答对你能有所帮助。
经常听到事业单位去编制是什么情况?
从理论上说,国家实施公务员制度,企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以后,现时已不存在国家干部身份。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员工既相当于干部身份,工人岗位员工转岗至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既相当于原来提拔为干部。
事业单位去编制,既事业单位改革取消编制管理。下面予以简单介绍。
一、国家干部身份的历史
国家干部身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延续数十年的人事劳动管理制度中,在党政群团机关、国有及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农村政企合一的人民公社,工作人员分别按照国家干部、工人、社员身份实行管理;同时,实行不同的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国家干部既上列单位中从事管理、技术工作的人员,现在习称“白领”。
集体所有制企业除国家干部外,还存在集体所有制干部,同国家干部基本相同,不再另述。
二、国家干部来源
国家干部主要来源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上列单位中从事管理、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国家统包分配上列单位工作为国家干部;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中的军官,等同于国家干部。
(四)工人、士兵、社员,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或通过转为管理、技术工作等途径,可以转为国家干部。
三、国家干部身份的消亡
(一)党政群团机关
1993年10月1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发实施,国家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干部身份废止,称为国家公务员。
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颁发实施,中国共产党及民主党派机关,国家政权机关、包括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和人民政府机关,司法机关、包括法院和检察院机关,以及人民政协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干部身份废除,统称为国家公务员。
群团机关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简称为参公人员。
党政、群团机关国家干部身份,首先退出历史舞台。
(二)企业单位
1992年,国有及集体企业进行劳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由“身份管理”改革向“岗位管理”转变;国家干部身份转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员工,国家干部身份不再存在。
(三)事业单位
2009年,国有事业单位也进行人事劳动管理制度改革,推行“全员劳动合同聘用制”人事管理,也完成由“身份管理”改革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国家干部身份同企业一样,转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员工。
至此,党政、群团机关,国有及集体企事业单位(人民公社已经取消)国家干部身份全部消亡,成为历史!
但是,人们仍习惯称呼中国共产党、民主党派机关国家公务员,群团机关参公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员工为干部,“习惯成自然”而使然。
四、合同制员工转岗工作制度
企事业单位劳动人事实行岗位管理的同时,设立转岗工作制度,员工根据工作需要,以及本人的资格的转变、能力变化,符合岗位任职条件,可以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人岗位之间转换岗位工作。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员工转岗工人岗位比较容易;
专业技术岗位员工转岗管理岗位也相对容易;
管理岗位、工人岗位员工转岗专业技术岗位,需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工人岗位员工转岗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难度要大一些。
转岗,除要具备该岗位的任职条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外,还要有空余岗位,组织同意等。
工人岗位员工,转岗至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既相当于原来的提拔为干部。
五、去编制
编制管理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内容之一,党政机关使用行政编制,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由中央及各级地方党委编制部门统一管理。
事业单位去编制,是指事业单位改革,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取消编制管理;以及一部分事业单位逐步取消编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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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公务员管理办法的事业单位员工与正式公务员的区别是什么?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习称参公人员。
参公人员与公务员的区别有二点:
一是工作机构不同,公务员工作机构为党政机关,参公人员工作机构为事业单位。
二是使用编制不同,公务员使用行政编制,参公人员使用事业编制。
参公人员、公务员编制由中央和各级地方党委机构编制部门统一管理。
相同点:同样执行国家公务,财政全额拨款供养。
一、参公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们习称参公事业单位。
参公事业单位主要有以下二个类型:
(一)具有行政职能、行政执法职能的
这类参公事业单位,原来多是具有行政职能、行政执法职能的党政机关工作部门,在多次机构改革中,因压缩党政机关机构限额、精减行政编制所限,退出党政机关工作部门序列,转为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仍履行原有行政职能;办公经费及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由同级财政全额拨款供养。
工作人员称为参公人员,执行标准的国家机关工资福利待遇等,(既国家公务员工资福利待遇)虽然使用事业编制,仍然执行国家公务;机构编制部门对其使用的事业编制,同行政编制一样的严格管理。
(二)中共中央党校及各级地方党委党校,中国行政学院及各级地方行政学院,中国社会主义学院及地方社会主义学院等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的党政管理人员,也是参公人员。
二、国家公务员
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法律规定授权,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个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政协机关、工商联机关的工作人员。
国家公务员,办公经费及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同级财政全额拨款供养,实行国家机关工资福利待遇及社会保险制度;使用行政编制,编制管理相当严格。
三、参公人员
参公人员,完全按照国家公务员人事制度管理,执行国家公务员同样的国家机关工资福利待遇等及社会保险制度,虽然使用事业编制,仍然执行国家公务,也是财政全额拨款供养。
说句大白话,参公人员,就是公务员在事业单位工作。
与国家公务员的区别,就是国家公务员,使用行政编制,工作机构为党政机关;参公人员,使用事业编制,工作机构为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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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事业编管理岗能否提干转公务员?
可以,但难度很大,有两个常见方式和三个不常见方式。
第一个常见的方式是五类人员政策。
乡镇领导班子成员都是副科级、正科级公务员职位,要求只能由公务员担任,事业编制人员不能直接提拔为副科级领导职位。
同时,不管什么编制,不管什么方式,一旦担任了副科级领导职位,也会将身份转变为副科级公务员。
有一个五类人员政策,就是在每五年一次的乡镇领导班子换届,会有一个副科级领导职位面向五类人员开放,五类人员包括乡镇事业单位一把手、村支部书记、大学生村官、驻村工作队队员、驻村第一书记,有年龄、学历、任职时间等要求。
乡镇事业单位一把手可以参与竞争这一个乡镇副科级领导职位,一旦成功,就成为了副科级公务员。
五类人员政策每五年才有一次机会,竞争非常激烈,综合实力超强才有机会成功。
第二个常见的方式是调任。
根据公务员调任的相关规定,事业编制管理岗人员达到八级职员(对应公务员的副科级)之后,可以调任到行政单位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同样会将身份转变为副科级公务员。
这里一定要记住,调任到行政单位之后必须担任领导职务,必须是领导班子成员,比如乡镇的副书记、党委委员、副镇长,县局的副局长、党组成员、总工程师之类。
如果调任到行政单位之后,不是担任领导职务,那么必须是事业编制管理岗人员达到六级职员(对应公务员的副处级)才行。
对于乡镇事业编制管理岗来说,调任的难度也非常大。
因为乡镇的事业单位是乡镇政府下设的事业单位,乡镇政府为正科级,乡镇的事业单位基本都是正股级,意味着哪怕担任事业单位的一把手,也只能是九级职员(对应公务员的正股级),到不了八级职员,自然也就不具备调任的条件了。
但最近几年有了好消息。
一是机构改革后,一些地区的乡镇,已经有了副科级的事业单位。
比如综合行政执法队,我们这里是副科级的行政部门,但有些地区设置为副科级的事业单位。
那么就意味着,事业单位一把手可以晋升到八级职员,就具备了调任的基本条件了。
二是事业编制人员的职级并行也在某些地区开始试运行了。事业编制人员的职级并行是指事业单位仍是正股级,事业单位一把手的岗位仍是正股级的,但个人级别可以晋升到八级职员,就像公务员一样,担任正股级职务的公务员,职级也可以晋升到四级主任科员。
下面是三个不常见的方式。
第一个不常见的方式是参加专项公务员招录考试。
有些地区会出台政策,从事业编制人员中专项招录公务员,乡镇事业编制管理岗人员当然可以参加。
但这种政策并不是常规政策,不是所有地方都有,也不是什么时候都有。
第二个不常见的方式是参加公共选拔。
有些地区在提拔领导职位的时候,会实行公开选拔,事业编制人员也可以参加公开选拔。
同样,这种政策并不是常规政策,比较少见,而且随着制度的越来越完善,这种政策出现的可能性越来越小了。
第三个不常见的方式是机构改革。
可以说,体制内的机构改革一直都在进行,只是大改和小改的区别而已。
有一些事业单位在机构改革的过程中会被撤销,改为企业;也有一些事业单位在机构改革中改为参公事业单位,那么里面的事业编制人员也相应变成了参公事业编制。
虽然还是事业编制,但不再是管理岗了,而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级别改为二级科员、一级科员之类,也可以直接提拔为副科级领导职务,与普通公务员并无大的差异。
但是,事业单位改革为参公事业单位这种情况本身就极罕见,在乡镇基层更加少见。
目前乡镇基层只有一个参公事业单位,那就是财管所,财管所的工作人员是参公事业编制,放到公务员考试里面一起招录,考取难度也一样,各方面的发展也一样。
最后,乡镇事业编制管理岗人员能不能参加普通的国考省考成为公务员?肯定可以,但这不是面向事业编制人员的专项招录考试,跟事业编制的身份没关系,所以不在这个问题的讨论范围内。
公转私大额怎么转合理?
中小企业主在经营企业一段时间后,大部分人都会遇到这样的尴尬:
企业很赚钱,利润也很高,但是这些利润都在公司账上趴着,拿不出来。要想把真金白银拿到个人手里,最普遍的办法就是分发股息红利。但是一旦分发股息,个人就需要缴纳一笔个人所得税了。
于是一些人就开始“公私不分”起来:用公司的信用卡支付个人消费,然后报费用冲进企业账。
其实不用小编多说,很多人自己都知道这种做法是不合规的。
那么这部分资金要如何才能转到股东的个人账户上,且尽量避免缴纳税费呢?
一般而言,无非以下几种方式。
1.给老板发工资作为普通员工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社保缴纳,每月进行工资发放。但是需要注意,一旦工资、奖金超过了一定限制(4万)。那么个税税率25%加上所得税扣除25%的结果是19.5%,会接近股息红利所得税率。
2.跨企业支付劳务采用支付劳务费的方式,比如在公司董事会中聘请非工资制的董事,在税法上属劳务报酬,按劳务报酬缴纳个税。
3. 股东向企业借款老板还可以通过借款这个途径从公司拿钱。因为公司的账上会一直挂着这笔账目,随时可以要求股东归还回去,特别是企业出现资不抵债的时候,这笔资金也拿回去还债。
4. 企业使用股东资产税法上可以理解为租用业务,企业经营中,不仅会占用股东的资金,往往还会占用股东其他资产,比如房产,车等。
但是同样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或者税负重的问题,就比如股东分红。作为公司制企业,如果公司直接将税后利润分配给股东,将面临企业层面所得税和取得所得的股东层面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双重征税”局面,非常之不利。
如果计划通过分红方式将资金转给投资人,选择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则可以避免双重征税的局面,合伙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只在投资人层面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公司投资规模较大,自然要设立更大规模的投资平台,一些地方都在做招商引资,通过返还税收的方式吸引投资基金入驻,这样又可以进一步降低税负。
入驻税优园区,成立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转换业务模式总部经济形式,主要有两种扶持政策,一种是税收扶持奖励,一种是核定征收纳税。税收扶持奖励主要是针对有限公司(组织形式),有限公司是享受地方留存的30%-70%的奖励。
例如我园区所有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加纳税奖励的地方优惠政策。可以达到综合税负5%的水平。
有限公司财政扶持政策
园区对注册企业的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30%~70%扶持奖励;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40%~70%给予扶持奖励;
园区税收扶持周期一般都是按月申报、按月扶持,个别园区除外,以具体园区政策为准,税收扶持资金转账至入驻企业的基本户账户中。
这些园区对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都是有一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不用改变现有的经营模式和经营地址,注册入驻园区后,正常履行纳税义务,享受园区的税收扶持政策。
同样是纳税,只因注册地方不一样,就能享受到几百万的税收返还。
【另外纳税大户可以一户一议,某些行业除了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还可以同时申请享受地方性园区税收优惠叠加政策】
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针对所有非特殊行业的企业所得税负高、股东分红税、高管个税等情况,均可入驻园区成立小规模/一般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核定的行业利润率为服务业:10%;商贸业:5%;建筑业7%(湖北园区统一10%)。
个人独资企业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2018年10月1日实施)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含税)×核定征收率(无起征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以服务业小规模一年400万为例
应纳税所得额=400万÷1.03×10%=38.83万
应纳税额=38.83万×30%—4.05万=7.599万
税率=7.599÷400=1.89975%
个人独资企业可直接解决企业所得税25%、分红个税20%以及高管个税高达45%的税率,也是目前企业最常用的一种操作方式。
如果您有税务筹划方面的相关需求,欢迎留言、私信(我会第一时间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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