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方+记者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珠海中院”)获悉,为发挥破产审判工作职能,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局,加快了一批“僵尸企业”出清,为市场化的企业挽救和退出提供了司法保障,促进了珠海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珠海中院今年着力开展僵尸企业出清工作,取得阶段成效。
从今年9月大力开展僵尸企业出清工作到目前为止,珠海中院共受理僵尸企业案件14件,审结7件,结案率为50%(注:由于破产程序较为复杂,历年普通破产案件平均结案率大概为17%左右)。同时,通过以下工作促进了僵尸企业出清工作有序开展。
分类管理,加速推进出清僵尸企业工作。珠海中院积极主动同省、市国资委联系,摸底僵尸企业大致情况,圈定僵尸企业出清名单。精准识别,分类施策,能够自行注销的引导其自行注销;能够自行清理的协助其进行清理,同时为其提供法律上的指导;对于无法自行清理和自行注销的,积极纳入法定程序进行清理,让无经营价值和清偿能力的“僵尸企业”通过破产清算程序及时出清,退出市场。
捆绑打包,突破僵尸企业无力支付破产费用的困境。部分僵尸企业因无力支付破产费用而无法进入破产程序,珠海中院分两个方面解决此困境。一是力争个案独立解决,争取企业或其主管单位垫付破产及强制清算案件启动经费,以保障法定程序的顺利开展和进行。二是构建集中选任破产管理人机制,将无财产案件与有财产案件进行捆绑,合并选定管理人,在一定程度上确保破产费用及管理人的报酬,提高管理人积极性。
繁简分流、提高清退僵尸企业效率。珠海中院着力推动构建破产审判简案快审、繁案精审体系。对债务人无财产、债权人人数少的破产案件,进行快审快结。对于僵尸企业司法处置中的疑难复杂问题,定期召开庭务会及专业法官会,集中研讨,统一裁判尺度。此外,珠海中院积极申请受理费免交,主动为僵尸企业减轻负担,促进僵尸企业尽快通过法定程序退出市场。
【采写】何丽苑
【通讯员】潘淑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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