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醉侵犯H,男女间半推半就地发生关系?
女方醉酒,无论女方在当晚是否愿意。都属强奸,根据法律定义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指的是强制性与对方发生性关系,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的非法手段,强制与被害人进行性交,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所以,女方在意识不清的情况下,男方与其发生关系,女方有权告男方强奸,负法律责任。
女子酒后和两异性同住一间屋?
女子酒后和两异性同住一间,遭其中一人强奸,另一个人是否有罪?这要看具体情况。
主要看是否存在犯意,也就是说,主观上有没有故意或者有过失。如果既不存在故意,也不是过失,就不存在犯罪主观方面,不存在犯罪构成的一个重要方面,不构成犯罪。另外还得看是否存在性行为。这个是客观方面。构成犯罪必须具备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我们再来看看这个案件。
如果说另外一个人提前和强奸犯有过沟通,达成了强奸的犯意,比如说制造条件让他强奸,那就是强奸共犯。
如果事先没有商量、事中不知情。而是酒喝多了,自己处于昏迷状态,不知晓他人犯罪情况;或者睡着了,根本不知道强奸的事情,那么,另一个人是不构成强奸的,或者跟强奸无关。
还有,另一个人年龄多大?精神状况如何?是不是犯罪主体呢?如果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即使有过预谋或者有过两性关系等行为,同样不构成犯罪。
在弄清另一个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下,还必须弄清那个女的主观情况。如果这个女人已经年龄满了十四周岁,精神正常,具备性同意权,并且愿意和另一个人发生性关系,那么,即使有两性关系,也不构成犯罪。
反之,醉酒女如果在14以内,或者是无事行为能力人,即使同意和另一个人发生关系,同样构成强奸。
女子醉酒后被男子侵犯?
醉酒女性遭受男子的侵害,这样的事例屡见不鲜。如果侵害者是女子熟悉的朋友,事后,对方反诬女子是自愿的,这时,女子要自证清白,法律要判男子 强 奸 罪,确实有些麻烦。
女子醉酒后惨遭同事侵犯被反诬2019年8月的一个晚上,一位男子心急如焚,四处寻找自己的妻子,可打了一个晚上的电话,电话都没有打通。第二天清晨,终于电话那头有了声响,妻子带着睡意接通了电话,妻子名叫阿莉。
阿莉是在某宾馆的床上被手机的铃声惊醒的,当她醒来的时候,发现自己一丝不挂地躺在满是污秽的床上,衣服被扔在床边,衣服是干净的,可床上尽是自己的排泄物。
慌乱之中,阿莉穿好衣服,头像灌了铅一般沉重,她跌跌撞撞地出了房间,回了家。回家后,丈夫追问她:昨天上到哪去了?到底去干嘛了?阿莉努力地回想,可是她只记得昨天晚上自己参加了部门的聚会,聚会上自己喝多了,之后发生了什么,她一无所知。
到了宾馆之后的事情,她完全没有一点印象,直到今天早上醒来时,看到躺在宾馆床上的自己及周围的情况才知道,那天晚上一定有事情发生。她如实跟丈夫交代了情况,丈夫意识到事情不妙,于是那天下午他陪着妻子到当地派出所报了案。
警察给阿莉抽血检查,发现她的血液酒精浓度为0.44mg/ml。根据阿莉的讲述,公安刑侦部门为了查找真相,调取了那天晚上宾馆的视频资料。从视频中显示,那天晚上七点多,神志不清的阿莉被两名男子搀扶着进入了这家宾馆。
经过辨认阿丽说,那两名男子是她的同事。视频中显示,七点多时服务员跟着两名男子一起把阿莉送到了房间,然后三个人同时离开了。可是到了那天晚上11点多,其中一名男子又返回了宾馆,进入了阿莉的房间。
他在阿莉的房间里呆到了第二天凌晨五点多的时候才离开。事后,据服务员回忆:当天晚上七点多送阿莉到宾馆时,她是衣衫完整地睡着了,第二天离开的时候,阿莉走路跌跌撞撞,不是很稳。
当她离开后,酒店的服务员进入房间打扫,看到床上的被单上有多处排泄物,服务人员当时还有怨言,过后,她们把被单当成了垃圾处理掉。
看了视频,刑侦部门把最后折回房间的阿莉的同事确定为最大嫌疑人,当刑侦人员找到了李某的时候,他起先是否认的。后来,行侦人员采集了阿莉私处的DNA进行检测,从采样中检测出了李某的DNA成分。
在铁证之下,李某只得承认那天晚上确实和阿莉发生了关系,不过她说,当时阿莉的意识是清醒的,她是自愿的。面对对方的狡辩,阿莉有苦难言。她该如何证明自己不是自愿的?法律的事情不是一方说了算,必须有证据才行。
阿莉是否自愿将关系这个案件的定性。如果阿莉不是自愿的,李某就存在违背妇的意愿与她发生关系,他很有可能被判 强 奸 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的规定,男子违背妇女的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的行为,就构成了强奸罪。
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犯强奸罪将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侵犯的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将会从重处罚。情节恶劣的或强奸多人、轮奸的,将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从这刑法的规定中可以看出,有罪与无罪的界限在于:是否违背妇女的意愿,如果女子出于自愿与他人发生不当关系的,属于通奸罪,在现有的法律中,通奸不属犯罪,只是违背了道德。假如事后女子为了颜面或者后悔,反告男方 强 奸 的,不能定为强 奸 罪。
那么,对于半推半就的情况,该如何认定呢?如果当事男子和妇女发生行为时,女子有“就”的一面,又有“推”的一面,这种情况就叫半推半就,事后如果女子反悔该如何定性他们之间的行为呢?
这时,有关部门就会根据当时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的条件进行衡量,还要根据妇女事后的态度,道德品行,生活作风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如果经过调查发现,女方是以“就”为主,假戏真做,那么就不能视为违背妇女意志而被判强 奸 罪。相反调查的结果是“推”为主要的就应该认定为违背妇女的意志,将要被惩罚。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阿莉是否能够告李某强奸罪,在于他们当时两人发生关系时,阿莉的意愿。假如那时阿莉已经酒醒,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与他发生了关系,那么只能说两人是通奸行为。假如阿莉当时处于醉酒状态,对周围的事情一无所知,而李某借机强行侵犯了她,那就属于 强 奸 罪。
现在该如何证明阿莉意识是否清醒是本案的关键。这也是刑侦人员初次面对的难题,他们把这难题交给了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的人员查阅了国内外学者对于酒精在人体内分布和代谢的专项研究成果,再根据法医毒理学及酒精在体内分布的血液动力学规律等相关知识,尽量给出最接近真相的判断。
国外的专家研究得出这样的规律,饮酒后酒精在血液中的消减速度有线性变化的特点,也就是说,每小时血液酒精浓度的含量的数值会不同,随着时间的摧移,血液中酒精浓度的含量会逐渐降低。
根据普遍规律,血液酒精浓度削减平均值为0.14mg/ml/h,推断出阿莉醉酒当晚血液的酒精浓度的值大概在1.84mg/ml到2.75mg/ml之间,最高值可能为3.3mg/ml,之后逐渐递减,等到第二天凌晨,李某离开的时候,她血液的酒精浓度大约有1.84mg/ml。
按照这个规律,推断出当时阿莉正处于没有行为能力的阶段,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在1.84mg/ml左右,是属于昏迷期的酒精浓度,会表现出一系列的身体反应,比如心率加快,休克昏迷、大小便失禁等状况,从她离开酒店时走路的状况以及床单上出现的排泄物,可以推断出她那时神志不清,没有行为能力。这样就可以判定李某违背了阿莉当时的意愿,趁她意志不清醒时,强行发生关系,属于 强 奸 罪。
近年来,女子酒醉后被人侵犯的事情多有发生。
2020年7月28日,吴某和一群好朋友见面,聚会中一时兴起,多喝了几杯,没过多久就喝得醉醺醺的,最后,她被朋友送到了出租屋内,随后,她又离开了家,发信息给男友,让男友来接她。那时一位姓郑的男子下班路过,见到路边喝醉了的吴某就动起了歪念。随后把醉酒了的吴某带到了自己的出租屋进行侵犯,虽然那时候她有些意识,但没有力气反抗,最后,郑某被判强 奸 罪,受到法律的制裁。
2020年6月6日,小柯和朋友在某KTV唱歌喝酒,她喝了十多瓶啤酒,已经有些醉意,打滴滴准备回家。她事先到达指定地点,那时她看到了一辆白色的轿车,就以为是自己叫的滴滴车。
已经喝得跌跌撞撞的她没有看清楚就上了这辆轿车,车主朱先生也喝醉了,车里还有一位代驾师傅。路上,朱先生对小柯动起了歪念,对她动手动脚,那时她被吓醒了,拼命挣扎,最后在代驾师傅的帮助下,才得以脱身。
2018年2月11日,郭某和几位朋友在某火吧内喝酒聊天,喝到凌晨一点多才回家,那时,郭某已经喝醉了,她被朋友中的王某强行拉上出租车,带到了王某的出租屋内,趁郭某醉酒的时候,王某强行侵犯了她。过后,郭某一直忍气吞声,直到发现怀孕了后才报警。
这样的事情不胜枚举,让人看了触目惊心!
那么,女子醉酒之后被人侵害,如果事后对方污蔑她是自愿时,女子该怎么办呢?首先,一定要保留一定的证据,证明自己当时正处于醉酒的状态。就像本案中的阿莉一样,保留宾馆床上的排泄物是其中的一种证据。然后最好有证人,证人的言语也可以成为一种证据,比如宾馆工作人员的描述。
其次,及时前往医院抽血,检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作为物证。虽然每个人的体质不同,有的人是一杯醉,有的人是千杯不倒。但是这些人体内的解酒酶肯定有所不同,及时到医院抽血检查,一些数据还是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的。
第三,一定不要洗澡或者清洗私处。被人侵害之后,如果觉得身体不干净而去洗澡,就等于洗去了一些有力的证据,特别是私处,假如里边残留了对方的 精 液,如果过快清洗,这样会少了一些重要证据。
最后,女子在外一定要谨慎喝酒,不管你是否是千杯不醉的人,如果遇到了别有用心的人,他们会采取让你喝醉的手段逼你就范,这时候你就得不偿失了。
结语:
女子柔弱,由于生理的特点,在社会上行走总有一些不方便,无论何时何地,要有防范意识,特别是熟人之间,更不能掉以轻心,所谓知人知面不知心,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自尊自爱自律,保护好自己才是上策!
男女醉酒后发生性关系?
如何处理要看当时双方的主观意愿而论。如果男方趁女方醉到没有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之时,或者是女方有抗拒的意思表示但因酒醉而无力抗拒的情形下和女方发生性行为,男方就违背了女方的意志,构成强奸罪。既使男方也喝多了酒,但实施性侵本身说明其尚有辨识能力,况且我国法律规定酒醉触法是不能免责的,须同一般犯罪一样要受到相应惩处。
但警方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相当谨慎的,不会仅凭一句控告而定性,必须要有确凿的证据作支撑。
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和清楚的事实,则事后女方的强奸指控将很难得到支持。所以遇到这种情况控告方需要尽可能提供相关的有效证据。
与陌生男子发生关系?
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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